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7]120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9-15
实施时间: 2017-9-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6]122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浙国税所[2002] 2002/3/27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10/1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捐 冀财税[2022]4号 2022/1/28
江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 苏财税[2016]34 2016/9/2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 闽地税发[2009] 2009/1/23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 广东省财政厅国 2024/5/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向 大地税发[2005] 2005/10/25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1]23 2011/8/2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 2006/2/13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 津财税政[2020]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