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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亩均指标考核]征前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6
实施时间: 2017-6-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7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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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我局决定对市本级企业2017年分类分档差别化城镇土地税减免优惠实行征前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征前减免具体操作程序
  1、纳税人申报2017年度(考核年度,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按2016年度(考核年度的上年度)的亩产税收贡献和确定的减免比例实行征前预减免。
  2、从2018年2月份起(考核年度的次年)起,对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分类分档考核,以纳税人2017年度的亩产税费为主要指标,结合产业导向、污染物排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土地利用等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确定企业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金额。并将考核减免金额与预减免金额进行结算,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核准,多退少补。
  3、实行征前预减免的企业补税时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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