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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核发及动态管理有关工作
发文文号: 闽工商法[2017]3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1-13
实施时间: 2017-11-13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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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工商执法证件核发及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现就201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政执法证申领与核发条件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并通过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法规知识考试,且不具有第十二条情形的,尚未申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工商行政执法证申领及核发有关事项
  1.由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附件1),并张贴着工商春秋制式服装(深色外套、配带蓝色制式领带)、免冠、正面、白底的2寸彩色近照,经所在机关法制、人事、纪检监察等机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领人是否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上一级机关审查。
  2.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法制部门应负责收集本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并按《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采集、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信息和换发执法证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09]328号)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系统”填报信息项目模板及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采集申领执法证人员数码照片,汇总制作《地方局核发(申领)导入模板》(附件2),形成申领执法证人员信息项目的Excel电子数据文件。其中,“考试成绩”栏目,应填写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参加法规知识培训时间”栏目填写2017-09-09;“有效期始”栏目填写2017-12-31,“有效期至”栏目填写2022-12-31。
  3.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负责审核汇总本局机关及所辖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填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申领、一式一份)及有关电子数据文件,并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制作《地方局核发(申领)导入模板》(应含所辖地区全部新申领人员信息项目的Excel电子表格和数码照片并压缩为ZIP文件,压缩文件内数码照片的后缀名应为小写jpg,照片大小应小于500K)、《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核发备案表》(附件3),于2017年11月27日前报送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电子数据文件请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
  4.省工商局根据各地报送的申领材料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条件的,予以核发工商行政执法证。
  三、工商行政执法证注销、换发及补办等有关事项
  1.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负责汇总统计本辖区内需换发及补办执法证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填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换发、补办)、《工商行政执法证信息变动情况表》(含调入、调出、退休、辞职、辞退、遗失、损毁等)(附件4)纸质与电子版并加盖公章。属退休、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调离本机关执法岗位、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执法证的情况,须先办理注销执法证手续,并有关要求汇总制作《地方局注销导入模板》(附件5),形成含本辖区内全部注销执法证人员信息项目的Excel电子数据文件并压缩为ZIP文件。
  2.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本辖区工商行政执法证信息变动情况,按照换发、补办执法证有关要求,汇总制作《地方局核发(换发)导入模板》(附件6)、《地方局核发(补办)导入模板》(附件7),形成含本辖区内全部换发及补办执法证人员信息项目的Excel电子数据文件并压缩为ZIP文件。
  3.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执法证人所在的机关应暂扣其《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并制作《地方局暂扣导入模板》(附件8)报上一级机关审查汇总后报送省工商局;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各设区市工商局应汇总制作《地方局吊销导入模板》(附件9),报省工商局吊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
  4.《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换发、补办),《工商行政执法证信息变动情况表》,注销、换发、补办、暂扣、吊销执法证人员导入模板等应于2017年11月27日前报送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电子数据文件请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负责及时收回本辖区内全部单位因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换发、退休、调离工商系统、辞职辞退等原因需收回的执法证,按有关规定销毁后将有关情况报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在工商体制调整中,已经“二合一”或“三合一”等多部门职能整合的单位,在当地政府已予换发省政府市场监管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证件的,工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及补办等事宜另行安排。
  2.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商行政执法证申领与核发条件,认真办理工商行政执法证核发、换发、注销、暂扣、吊销、补办等相关手续,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有关审批材料。
  3.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法制机构在填报《工商行政执法证信息变动情况表》时,应认真核对《工商行政执法证信息表》(此表为工商行政执法证管理数据库系统内信息,已通过一体化平台签报管理模块分别发送至各局法制机构)数据,应注意核对是否存在《工商行政执法证信息表》中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情形等,以作为工商执法证数据动态管理和工商执法证件五年到期批量换证的有关工作基础。
  联系人:刘华玥; 电话:0591-63097546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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