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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废止深圳海关2016年第2号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6-12-21
实施时间: 2016-12-2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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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主动披露事项办理,深圳海关决定,2016年3月28日发布的《深圳海关关于在全关区推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的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7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6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
深圳海关关于废止深圳海关2016年第2号公告的公告(2016年第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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