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残联发[2017]4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6-30
实施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残联、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残联于2016年11月向省人大内司委提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由1.7%调整为1.5%。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其中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修改如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决定已于2017年4月1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4年 2015/8/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通 湘地税发[2006] 2006/4/27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五部 冀发改公价[202 2024/5/17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川财综[2016]1号 2016/3/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地方 2012/3/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 厦财社[2022]18 2022/11/7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大财非[2016]69 2016/9/9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 2023/11/29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 201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