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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7]2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4
实施时间: 2017-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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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月19日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直属单位、各区国税局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列明进度安排,并于2017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4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确保广州国税在“十三五”时期率先实现法治型税务机关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6]294号)等规定,结合广州国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广州国税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法治理念统领税收工作,把法治要求融入各项税收工作全过程,落实税收法定,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税收法定。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维护税收法制统一。
  ——坚持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依法平等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遵循正当程序,合法合理行政,提高税收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简政放权。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着眼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与提高行政效率相统一,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坚持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既要以解决问题为方向,又要把握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鼓励法治建设中的改革、创新,推动与绩效管理、人才培育等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税收法治建设实效。
  (三)主要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7年,广州国税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更加齐备、运转更加高效;到2018年,在依法治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到2019年,广州国税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税务部门;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的税务机关,法治真正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和法治税务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国税系统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目标:依法征税理念牢固树立,税收改革依法稳步推进,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和调控经济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措施:
  1.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构建科学规范的税收收入管理机制、联动高效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全面丰富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全面落实税制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发挥税收科研工作综合作用,确保广州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政策制定中得到吸纳和体现。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更新税收行政审批目录,持续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和管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坚持放管结合,推进大数据应用,提高后续管理效能。配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对“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施税收工作规范,认真落实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根据权责设定依据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主动了解地方编办工作要求,做好与地方权责清单衔接工作。
  5.推进国税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化。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各级国税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提高制度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税收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明显增强。
  措施:
  6.配合和参与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认真做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新制定或修订单行税种法律、法规。配合上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7.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修订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探索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
  8.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审查制度。
  9.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文件目录及文本。
  10.配合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将相关成果融入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和执行以及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实践中,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防范国际逃避税,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服务我国对外开放大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目标: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中央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研究建立国税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国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会议集体讨论,由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税收执法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对税收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7.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提升税收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法治意识,有效化解涉税争议,促进税法遵从和征纳和谐。
  18.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充实征管一线的人力资源配置。在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内,顺应现代税收征管规律、经济税源分布实际、提高征管质效的要求,调整和优化基层内部机构设置,适度整合征管力量。
  19.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20.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落实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严格施行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扩大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领域。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公安派驻国税部门联络机制。
  21.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
  22.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实现信息化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深入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引入“网络爬虫”和“数据挖掘”技术,增强信息化供给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继续做好“12366知识库”“税务百度——知识管理平台”等知识管理。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追究。
  措施:
  23.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及时查找和梳理风险点,依靠科技手段将制度要求嵌入软件设计,做到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实现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
  24.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各级国税机关党组应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巡察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实现制度化、有机化、协同化。落实督察内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
  2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高度重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2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在核准、公告、分解税收执法职权基础上,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目标: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税务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措施:
  27.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
  28.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以及其他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
  29.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税收工作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对部分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目标: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政务建设。
  措施:
  30.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1.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国税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落实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网站信息发布标准要求等。
  32.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利用和整合相关资源,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软件、新平台,创新政府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目标: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法律知识深度普及,普法宣传机制稳步健全,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社会税收共治全面推进,进一步形成崇尚税收法治的社会氛围。
  措施:
  33.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国税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省以下国税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34.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
  35.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宣传单张、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积极推进税法进校园。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税收普法示范基地建设。
  36.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好“线上+线下”实名登记和实名办税。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继续推进“银税互动”,探索“税保合作”、“纳税信用+出口退税”“纳税信用+发票”,助力企业发展。
  37.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积极争取以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治税水平。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目标:税务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措施:
  38.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配强、配足专职人员,县国税局设置法制机构,各级国税机关法制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保障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9.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40.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研究落实相关岗位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国税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
  41.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探索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使之成为税务系统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目标:各级党委领导在依法治税工作的核心作用愈发凸显,党的领导贯彻到税收法治建设各方面。
  措施:
  4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按照议事规则,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
  4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贯彻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4.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根据中央、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
  45.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开展设立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办法,逐步推广。实行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倡导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适时选择基层国税机关开展依法治税综合试点。充分发挥税收科学研究热点和难点、提炼总结和转化成果的作用,助力依法行政质效的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直属单位、各区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上一级国税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宣传引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对不重视依法治税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地投入到依法治税工作中来,努力扩大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全面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定期评选年度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先进单位,认真培育省级、国家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鼓励创新
  开展依法治税工作要与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编制权责清单,实施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开展税收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创新等工作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找准工作推进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依法治税工作各项机制。加强依法治税信息化建设,将法治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提高法治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水平。
  (四)督促考核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建立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狠抓依法治税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将法治精神和要求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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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 鲁地税发[2016] 2016/12/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 鲁国税函[2015]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