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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31
实施时间: 2017-10-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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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一体化的办税体验,减轻您的负担,辽宁省国税局决定对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厅”)进行升级,现就网厅本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等级查询
  11月1日升级后,您可以通过网厅【信用等级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决策二包”中各年度信用等级。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开具
  网上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开具模块(以下简称“新网票”)于2017年11月1日升级,解决了付款方纳税人名称过长时,会打印覆盖到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的问题,同时支持在发票开具页面,按拼音查询【客户信息维护】模块中维护的客户信息。
  三、重点税源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点税源数据报送方式,提升数据采集上报的质量和效率,辽宁省国税局决定于11月1日在网厅增加“重点税源申报”功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按照总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册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中标识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纳税人。目前此功能模块仅限沈阳地区试点纳税人使用。
  (二)具体内容
  新增重点税源申报模块,具体包括: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和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季报)表。
  对于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申报结束后,需要进行重点税源数据申报。
  重点税源申报模块于11月1日上线试运行,重点税源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网厅进行重点税源数据的申报,基本操作流程与网上申报一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4000110088进行咨询。
  附件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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