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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海关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文号: 昆明海关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0-23
实施时间: 2017-10-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28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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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云南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规范海关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现就云南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区域”、“场所”)进出境(区)货物的卡口智能化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昆明综合保税区、红河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是指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昆明关区内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的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
  二、“卡口”是指进出区域、场所的海关卡口。卡口设置货车通道、客车通道及人员通道,实施分道通行。
  货车、客车及人员进出卡口的,应当接受区域、场所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监管和检查。
  三、卡口智能化管理是指海关依据核放单,运用智能化设备自动读取智能卡号、电子车牌号码、二维码、集装箱号、车载重量(电子地磅数据)、安全智能关锁等监管数据,进行海关监管信息的自动比对、风险判别,完成车辆全球卫星定位运行轨迹的在途监管、货物查验或者放行指令处置等卡口智能化管理作业,实现车辆分流、自动验放。
  “核放单”,指记录车辆载货信息、报关单证信息及货物过卡信息的单证,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电子车牌”,指使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对监管车辆备案信息进行存储、识别的一种装置,用于海关卡口设备对监管车辆进行管理。
  “电子地磅”,指由安装在地表下,台面与路面齐平的称重设备以及智能化称重显示仪所组成的一套称重系统,可以实现对汽车动静态称重的要求。
  “安全智能锁”,指用于锁闭箱门的,可以进行对外无线通信、标识码自动识别、操作指令授权认证、锁杆施封和解封、数据传输安全、实现物流全程安全监控与报警的锁具。
  “二维码”,用于将核放单里的信息加密存储至二维码内。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电子车牌和安全智能锁的技术标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执行。
  四、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域、场所内企业在车辆进出区域、场所前应当在辅助管理系统中填制核放单,向海关申报车辆的载货信息。
  五、车辆抵达区域、场所时,应当按照卡口通道指引依次通行。
  六、区域、场所车辆进出卡口时,采取电子车牌、智能卡或二维码的方式实现车辆自动验放。
  对途中监管业务,海关通过全球卫星定位和安全智能锁对货物运输进行途中管理。
  七、承运车辆及其货物需实施查验的,抵达区域、场所卡口时,应当进入海关指定区域进行查验。
  八、因设备、系统等原因,无法实施卡口智能化验放的,按照主管海关现行规定实施作业。
  九、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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