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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7]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0-9
实施时间: 2017-10-9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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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便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进一步组织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就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按上述原则公布本地区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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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会[201]20号 2017/10/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会 浙财会[2017]26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