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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关于下2017年送戏下乡场次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教[2017]1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发文时间: 2017-10-9
实施时间: 2017-10-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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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文广新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苏财规[2017]15号)精神,2017年起,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中核定的县级1-4类地区送戏下乡补助标准由3500元/场提高到4000元/场。对于上半年已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的非1-4类地区仍按照4000元/场给予补助,从下半年开始非1-4类地区将不再列入省级补助范围。经审核,现将2017年度送戏下乡场次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增列你们2017年度“群众文化”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109)。
  请相关地区财政、文化部门将专项经费尽快下拨至各演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截留。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场次、截留经费等问题的地区,一经查明,将停拨省级补助经费。
  附件:2017年送戏下乡场次补助经费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2017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7年送戏下乡场次补助经费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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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 鲁财教[2008]28 20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