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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17]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8
实施时间: 2017-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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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苏委工[2016]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税总发[2016]134号)精神,现制定下发《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8日
  (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惠民举措,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全面完成了“六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法治共治、法治遵从,推进“十三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省地税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系统税收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为全省地税系统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事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高;知晓税法、维护税法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税收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为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社会和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纳税服务需求,将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全社会税法意识。
  ——坚持实践引领,学用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积极引导税务干部参与法治建设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普法宣传和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落实普法工作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
  全省地税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抓好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大众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一)全面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全系统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培育依法行政制度文化,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制度、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提高税务人员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树立阳光执法、文明执法理念,推进税收执法程序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高度重视纳税人法治宣传教育。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应履行的税收义务,引导纳税人了解税法、遵从税法。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奖优罚劣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各界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繁荣税收文化法治作品创作推广,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税收文化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知税收、懂税法。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增强青少年税收法治观念。在税法宣传中,要注重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法治宣传。
  四、步骤安排
  全省地税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至2017年)。省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全省地方税务系统“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开展总结评比表彰活动。
  五、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七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宣传力量。要成立“七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七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统筹领导。
  (二)加强税法宣传载体建设。对内,要注重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局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告栏等渠道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对外,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影响力和辐射优势,做好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的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和针对性。积极创新普法方式,通过以案释法、编写电子刊物、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公开审理等形式大力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税收专题宣传。以税收宣传月和“12·4”法治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税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公众的纳税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按照“持之以恒、讲求实效”的要求,建立经常性、有效性、通俗性相结合的日常税法宣传机制。
  (四)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七五”普法的经费标准,按照省、市规定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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