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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7]9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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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胡精沛委员:
  《关于我省实体企业减负的建议》(20171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贯彻国务院系列减税措施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企业减负工作,陆续出台了系列减税措施,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此,我局及时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减税降负政策,并持续加强国务院系列减税措施的业务培训、宣传辅导及督促落实,从税收征收与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我省实体经济的更好发展。
  (一)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及时转发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60号)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工作要求。二是研究出台减税降负十条政策服务措施。5月底,研究出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税降负十条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闽地税[2017]68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决策部署,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将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培训视频和课件上传至省地税局内网供下载学习。对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热线座席员和税收管理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和服务培训。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地税对外网站、网上办税系统、手机APP、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及“二维码”等多元化渠道,向纳税人及时推送减税政策内容及办理流程等。围绕减税降负,通过福建地税微信公众平台连续推送70余条微信,总阅读量约达60万人次。五是推行温馨提醒。如对当期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及时提醒其在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三年内追溯享受相关优惠。
  (二)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及时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着力加强政策宣传与具体适用的业务辅导,举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线访谈”,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要求,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在第二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最新的优惠政策。二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8号),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切实落实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政策执行分析,并将于2018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及时全面总结分析政策执行效应。三是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6年第18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标准,除房地产企业外全部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下限执行。此举将大幅降低核定征收企业税负,税负最多的降低了三分之二,惠及企业近4.5万户。
  (三)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制发《关于做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地税财行函[2017]7号),督促指导各级地税机关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据统计,2017年1-5月,共有100户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350.77万元。
  二、关于减轻实体经济企业的社保费等负担情况
  (一)依法依规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征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将失业保险费率在前两年已降低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17年再降0.5个百分点。
  (二)及时落实最新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代征政策。目前,地税机关代征执行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优惠政策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属于工业企业的缴纳义务人,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停止征收。
  (三)深入开展社保费征缴调研并做好建言献策。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社会保险费,并积极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社保费征缴相关调研,结合委员、企业所反映相关减负诉求等情况,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三、关于督促系统各级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生效工作,经常对系统各级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开展税收执法督察与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2016年,我省地税系统共减免各项税收256.6亿元,其中:改善民生类优惠153亿元;支持供给侧改革方面,高新技术类优惠达6.7亿元,转制升级类优惠4.3亿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4.6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覆盖2.1万户、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前)覆盖17.5万户纳税人;支持节能环保、文化体育教育及“三农”等各项事业减免税收88亿元。2016年,还减轻企业费金负担52.8亿元。通过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地减轻了我省企业负担,也有力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四、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地税部门无权另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力度,深入调查研究,优化纳税服务,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委员及企业诉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非常感谢委员对地税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支持和促进我省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980051,1805910176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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