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失效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3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使企业顺利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工商登记,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涉税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提出异议。
  本公告施行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工商登记后置 赣府厅发[2016] 2016/10/2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 陕工商发[2017] 2017/7/1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推广实施涉税事项“免填单”服 2011/7/1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前移的指导意见 昆地税征字[201 2013/9/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 京国税发[2008] 2008/12/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实 赣府发[2015]29 2015/6/6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 2018/6/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内政发[2016]38 2016/3/2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的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