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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优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办税流程试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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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压缩办税时限,提升办税体验,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本市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启动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个人住宅买卖交易。此次试点仅限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之间住宅交易,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区域: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永川区、两江新区。  市内其他区县将逐步纳入扩大试点范围。
  三、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交易业务,买卖双方登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完成网上申请提交;税务机关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办税服务大厅完成税收业务办理。未纳入试点的交易业务仍按现行办税制度和流程执行。
  四、为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交易业务,买卖双方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应分别登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通过自行录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银行卡号、本人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及短信校验完成实名认证。
  如遇疑问,请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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