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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6
实施时间: 2016-6-6
法规类型: 河南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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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各省管企业:
  为适应深化国企改革的新要求和国资监管的新形势,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省管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中央国院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定位,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工作质量,增强监事会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省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力量,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重要利器。由省政府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主要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对省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对出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安全的事项和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履行省政府、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规范监督内容,突出检查重点
  (三)年度集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检查“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投资的规范性;检查处置国有产权的规范性;检查改革改制决策和操作的规范性。
  2.财务运行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评价财务状况,分析财务风险;检查企业借款和担保情况,分析担保风险;检查企业资金支出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关联交易是否遵循合法、公允、公开的原则,合资合作是否坚持公正公平、权力对等原则;经营风险是否可控、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反薪酬管理规定的问题;在基建、采购、招标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问题。
  3.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检查董事会、经理层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情况;检查董事会、经理层完成指标情况;检查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检查董事和经理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情况。
  (四)日常监督(事前和事中监督)的重点
  主要是对企业决策和运营的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和风险的重点业务、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子企业,发挥侦查前哨和预防预警功能,可以“一事一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重点
  针对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全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问题,以及出资人安排的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权力集中部门、监督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检查、集中会诊、专项治理。
  四、改进检查方法,提高监督效能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的监督检查方法
  监事会可以采取查阅账簿、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以及监盘、观察、查询、函证、分析计算等现场监督检查方法;也可以采取列席有关会议,定期分析企业会计报告,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和企业网络信息,要求企业报送有关资料、回答监事会质疑等非现场监督检查方法。优化查阅账簿的方式方法。提高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辨识力,保证发现问题的高度和深度;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查账中的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核查问题,在发现问题手段上取得新突破。加大个别谈话工作力度。扩大谈话范围,明确谈话目的,讲究谈话方式,注重谈话效果,做好谈话记录,事后汇总分析谈话内容,为财务检查提供线索或佐证。谈话对象要兼顾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比重。
  (七)创新监督方式,实施精准监督
  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不仅扎实做好事后集中检查,还要将检查关口前移至事前、事中的全过程监督。可根据需要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利用审计结果,协助监督检查。借鉴巡视工作经验,设立举报信箱,公布邮箱、电话和联系人信息,接收群众举报。建立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辅助作业和业务系统,加快推进监事会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工作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八)增强国资监管内部监督合力
  监事会主动加强与省政府国资委各职能处室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国资监管最新法规制度要求及相关信息,了解各处室重点关注的企业的有关事项,以便纳入监事会检查内容。监事会报告所揭示的问题分类后及时抄送相关处室。各职能处室把自身的职能监督积极与监事会监督相结合,主动对接监事会工作,把审批、备案、考核、申报等信息资源及时向监事会公开,实现国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国资监管工作会商机制和问题移交机制,探索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监事会和省政府国资委职能处室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九)提升监事会与省管企业内部监督的合力
  监事会注重听取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展和工作结果情况,可以查阅其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和工作档案,也可以向相关当事人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省管企业应积极提供沟通便利条件。加强监事会融入企业法人治理,发挥监事会在一线的直接监督制衡作用。
  六、强化成果运用,提升监管水平
  (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企业主要领导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纪委跟进督促。将整改问题分门别类进行任务分解,制订整改方案,定时定责定人。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作出专题说明,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省政府国资委有关处室认真落实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性质、部门职责,进一步分层分类完善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入分析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源头、制度上研究完善国资监管的措施,形成监督工作闭环。省政府国资委或委派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整改结果一追到底。对企业整改落实结果将进行定期通报。对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河南省省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责。
  (十一)完善问题处置和移交机制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能够立即整改不需写入监督检查报告的问题,由监事会直接下达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将问题和整改结果记录在案。省政府国资委召开主任办公会,逐企逐户听取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汇报,研究监督检查中揭示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报告中需要企业整改落实的事项,由省政府国资委向其下达监督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对需要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处理的事项,制定监督检查任务分解书,按职能分工不同,由有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执纪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移交委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并依规依纪进行追责。
  (十二)强化监事会工作成果运用
  把监事会工作成果切实运用到国资监管过程中,省政府国资委在拟订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研究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选拔、考核、调整、任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业绩评价、评优评先、确定薪酬时,事先听取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的意见,并把监事会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企业在内部绩效考核、干部调整、薪酬确定等方面,也要把监事会反映的问题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十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加强学习交流和培训,围绕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监督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高监事的专业素质和履职水平。
  (十四)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不得与企业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严格在企业期间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守保密纪律,保持职业操守,着力培养思想过硬、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政治素质,弘扬坚持原则、勤勉务实、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营造实事求是、团结紧张、和谐高效的监督氛围。
  (十五)强化责任,完善约束和问责机制
  省政府国资委对专职监事年度及任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履职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探索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评价标准和监事会报告评比细则,促进监督检查质量不断提高。探索建立监事会权责清单,研究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省政府国资委组成督查组,对监事会各办事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等进行督查,督查完成后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要完善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并自觉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和社会监督。对于监事会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八、加大支持保障,优化履职环境
  (十六)企业要保障和积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工作机制。监事会提出的需要企业协同配合的事项和要求,联系人负责牵头协调,并及时向监事会反馈结果,保证监事会及时全面获取企业信息,落实监事会知情权。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等应通知监事会列席。由于监事会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会议纪要等材料及时报送监事会。
  (十七)进一步加大对监事会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壮大队伍。多渠道选拔具有财会、审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企业运营管理和国资监管政策的人员充实到监事会队伍,加大监事会与机关处室及企业人才的交流力度。保障经费。监事会的检查经费和外聘事务所的费用由省政府国资委给予充分保障。畅通信息。省政府国资委研究涉及企业重大事项的会议通知监事会和主席参加,相关决定、意见、批复及时下发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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