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7
实施时间: 2017-7-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受理文书
  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接受理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属于即办事项范围,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提供代办转报及邮寄送达服务
  (一)申请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为以下3项: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转报,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清单》,建立台账登记,代办转报纸质资料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至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三)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要求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页末空白处注明“需邮寄送达”字样,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送达地址为申请人登记注册地址。
  三、简化申请材料
  (一)已在工商等部门提交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资料的纳税人相关信息,属于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的申请材料目录中取消税务登记证件。
  (三)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要求税务机关经办人员认真做好人、证一致性核查工作。
  四、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
  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纳税人网(网址:www.bjnsr.gov.cn)实现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24小时咨询预约。纳税人通过网站中服务广场点击“预约取号”栏目,跳转至网站登录界面,单位纳税人可使用CFCA证书、一证通证书及用户名密码方式进行登录,自然人纳税人可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后进行登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5/12/25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19/3/22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2018/6/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粤国税发[2004] 2004/6/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2022/6/16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2021/8/2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2022/6/1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许可有关文书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4] 2004/8/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厦国税发[2004] 20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