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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7]3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7-14
实施时间: 2017-7-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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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汇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现就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引进人才制度,鼓励经济领域人才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团省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省内国有企业、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推动专业化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业投资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五)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基金对我省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省内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择优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和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我省新型工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转型综改示范园区、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作用,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有关方面要配合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省农业厅负责)
  (八)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及投资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系列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九)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省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及外商投资我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对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构建我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商务厅、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国有企业汇集众智,开拓广阔市场空间,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一)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省国资委、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二)优化监管环境。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国资委、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商事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步伐,进一步减少登记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进一步减少开办企业的时间,营造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工商局负责)
  (十四)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信用山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商标,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其争创山西省著名商标,指导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申报。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山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进行公示,营造创业投资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十六)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通过吸引境外投资,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我省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大力推动银联、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外汇窗口政策指导作用,简化外汇管理登记流程,支持企业以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服务创业投资项目顺利开展。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行业自律。依据相关规定,加强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会、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各方统筹协调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快速发展。(省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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