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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7]6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7
实施时间: 2017-6-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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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商业结构
  (一)调整区域结构。支持商业设施富余地区的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由中心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和下沉,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调整业态结构。坚持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淘汰落后与培育新动能并举,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调整商品结构。引导企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兼顾低收入消费群体并满足中高端消费群体需求,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和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及评选工作,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水等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积极开展各市特色产品“全省行”“中华行”“丝路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品牌消费环境,加快培育山西品牌。合理确定经营者、生产者责任义务,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创新发展方式
  (四)创新经营机制。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市场需求研究,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建立高素质的买手队伍,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加强零售品牌创建、培育和宣传,推动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组织形式。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改变以门店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方式,逐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鼓励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着力提高特许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向条件成熟的市推广太原市城市共同配送经验,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六)创新服务体验。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促进跨界融合
  (七)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支持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城市商圈智能化改造,促进不同经营规模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促进跨行业联动。鼓励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促进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快朔州、长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向条件成熟的其他市推广朔州、长治经验。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投促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进一步扩大零售业对外开放,支持境内外知名零售商到我省投资发展,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优化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等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优化过境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鼓励内贸市场培育外贸功能,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投促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加强网点规划。各市要加快编制“十三五”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支持各市结合实际,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为连锁企业开设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提供登记注册便利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完善实体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应用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联合实施惩戒。(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完善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政策支持
  (十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64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零售企业成本。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进一步降低工商用电价格,将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工商业用户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通过市场化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规范公路、铁路、航空等经营性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市可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积极研究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具体内容和进度安排
  组织调研阶段。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分工,重点调研各领域零售业基本情况,摸清底数。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实施贯彻阶段。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向各自领域企业宣传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政策措施,通过日常及专项工作推动贯彻落实,按照各自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总结检查阶段。省商务厅成立综合验收检查小组,按照各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落实阶段。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各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省商务厅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整改后,由省商务厅再次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要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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