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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23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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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60号)自2015年1月1日执行以来,社会反映较好。经研究,同意该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执行期暂定2年。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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