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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4-18
实施时间: 2017-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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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核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提高核查工作质量,确保政策落地,做到应享尽享,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及相关文件,享受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详见附件)。
  二、提醒有关事项
  1.企业应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尽早列入核查名单,降低涉税风险。
  2.请按照49号文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备案资料,并按附件序列装订成册。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均需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
  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有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核查部门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三、核查程序
  根据49号文要求,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核查;申报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组织与实施核查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附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优惠企业  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资料是否提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6.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上述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袋报送。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企业类型  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资料是否提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4.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5.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上述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袋报送。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企业类型  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资料是否提交 
软件企业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上述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袋报送。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企业类型  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资料是否提交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8.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9.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上述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袋报送。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企业类型  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资料是否提交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4.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5.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6.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上述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袋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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