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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发[2017]1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5-15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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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全面振兴我省中医药事业,建成中医药强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72张,各市均建有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600万亩,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中医药文化有效弘扬,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中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中药名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跃居全国前列,“五名工程”(名医、名方、名药、名院、名校)建设成果丰硕,实现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加快省级中医医院发展步伐,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着力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所有市级中医医院全部建成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市原则上要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争取4-6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等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新创建5-6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提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配合)
  2.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省、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医疗中心和中医专科医疗中心,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不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40个左右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的重点中医专科体系;深化重点中医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扶持骨伤、针灸、肿瘤、妇产、肛肠、儿科、心血管、哮喘病和男性不育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特色救援项目建设,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基层中西医结合适用型人才培养。(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
  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纳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民族医医院在基础条件、专科专病、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院和诊所。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申报民族医药专业或民族医药专业方向。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6.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深化省、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非中医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机构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配合)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挖掘整合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中医药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森林康养、温泉养生等保健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深入发掘我省历代名家特别是“湖南五老”的学术思想,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系统总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湖南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继续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并传承推广。(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文化厅配合)
  2.加强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继续开展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建立我省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多种途径引导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配合)
  (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中医药研究机构和省、市级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实施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建设项目,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配合)
  2.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或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设立中医药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支持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探寻新的候选药物。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省科技厅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总结分析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基础数据,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数据库。实施武陵山、罗霄山和南岭山脉等重点区域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加强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建设好湘西、湘南、湘东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立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中医药高校、中药企业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推动在邵东廉桥、长沙高桥建立中药材战略储备库。(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分别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快推进我省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养殖。以培育“湘九味”为重点,制定湖南道地中药材目录,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继续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中药材种植养殖武陵山产业带、雪峰山产业带、南岭山脉产业带、罗霄山脉产业带。支持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深入推进中药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省经信委、省农委牵头,省林业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扶贫办配合)
  3.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建设一批集晾晒、烘干、切片、仓储于一体的现代化产地初加工中心和产地交易市场,促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以中药材生产大县为重点,打造一批种植面积大、产销旅一体的中药材农业园区,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省农委、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旅发委负责)
  4.培育壮大中药工业。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药提取纯化、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加快中药新药、经典大品种、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开发和产业化。鼓励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加快推进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引进上下游产品和相关配套产业,加速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推动以中药为核心的绿色、循环、低碳新兴产业体系发展。(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5.加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全力打造长沙高桥、邵东廉桥现代中药材流通市场,建成集现代商贸、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全新中药材专业市场,强化中药材价格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实现中药材统一仓储、统一标准、统一检验、统一票据、统一物流,促进中药材交易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马王堆汉墓文化整理研究,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强化仲景祠、药王庙、炎帝陵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按规定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持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积极建设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可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建设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厅负责)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我省及全国名医大家、学术流派、民间传说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广告创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在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开办国外中医孔子学院,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配合)
  2.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德国、意大利、中东及亚洲国家的中医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特色产品,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循证医学研究和发达国家药品注册,推进产品国际化。扶持中药产品出口贸易发展,落实优惠政策,提升贸易水平。鼓励各地依托独特的生态、旅游和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入境中医药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商务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省旅发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加快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配合)
  (二)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合理确定中医医院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进一步增加国家基本药物湖南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优先用地供给。(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湖南省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依托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湖南),建设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经信委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中医药工作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中医中药协调发展职能;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接照上下协调对应的原则完善机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省编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营造良好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等中医药宣传活动,宣讲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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