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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函[2017]9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5-3
实施时间: 2017-5-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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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陕西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同比提升23%。其中,西安市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达到14.5Mbps。全省电信普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全省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超过65%,户均资费下降15%。全省手机流量平均资费下降20%,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一)提升光纤网络支撑能力。
    到2017年底,全省新增光缆总长22万公里,达到110万公里。新增光纤到户端口288.5万个,达到1841.8万个。互联网省际出口总带宽由9.63T提升至16.13T,西安市直联点网间带宽由180G提升至380G。切实提升用户上网体验,西安市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达到14.5Mbps,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商洛市达到14Mbps,咸阳市、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达到13.5Mbps。
    (二)提高全光网城市质量。
    到2017年底,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率达到99%(其中,西安市达到100%)。光纤到户用户总数达到700万户。光纤到户城市家庭具备100Mbps接入能力。光网用户接入带宽全部免费提升至20Mbps以上。50Mbps以上用户超过60%。
    (三)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到2017年底,西安市、咸阳市实现行政村光纤全覆盖。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市全面完成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榆林市试点项目进度不低于85%,优先覆盖贫困县和贫困村。延安市和安康市申报并启动国家第三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
    (四)加快移动网络覆盖。
    到2017年底,全省新建基站物理站址4903个,4G用户突破3000万户。全省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实现全覆盖,农村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分别为:移动4G网络覆盖达到95%、电信4G网络覆盖达到72.3%、联通4G网络覆盖达到36%;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超过85%。
    二、重点任务
    (一)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网络架构优化方案,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及时升级固定宽带用户接入节点和骨干网节点设备,强化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加快实施光纤入户工程,既有小区基本实现“光进铜退”。大力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全省基站布点专项规划,优先布局全省各市城区、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特别是西安市的物理站址。加快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全力消除楼宇内部、电梯、地下场所等移动网络盲点。(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公司、中国铁塔陕西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公司负责)
    (二)建立我省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监测及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标准、方法,定期进行评测,将结果向企业和社会公示,帮助电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按照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督促各市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201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全省通信基站布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通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电信企业竞争行为,充分发挥“12300”用户申诉平台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调解用户与电信企业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改善提升。实施提速降费行动,制定2017年电信业务降费计划,加强电信资费监管执法检查,督促各电信企业实现提速降费目标。实施网络架构优化行动,进一步扩容我省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和西安市直联点网间带宽,督促电信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网络设备升级,强化网络流量疏通能力。加强骨干直联点监测,每季度形成监测分析报告,解决网间互联质量问题。实施互联网内容信息源引进工程,加强互联网内容信息源和内容分发网络(CDN)建设,引进和鼓励互联网内容信息源提供商落户西安,有效改善我省网民体验。实施好国家第一、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申报。积极申请国家资金补助,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着力提升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负责)
    (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精神,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项目竣工通信设施验收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预先铺设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与住宅建筑投资主体同一化、设计一体化、施工同步化、验收标准化。督导各市加大对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积极支持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建设,为光纤改造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严厉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光纤到户改造和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细化铁塔公司负责报备登记和自查检测、各市县环保部门负责基站电磁辐射事后监管和问题查处的工作流程。加强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促进公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知。(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负责)
    (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5号)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公共区域全部免费开放要求,确保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展馆、工业园区、旅游景点、机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地铁沿线、公路客运站、码头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绿化区等公共设施场所空间全部开放,支持光纤铺设和4G基站建设。(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负责)
    (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针对电信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加强电信资费监管执法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八)加大对通信、广电基础设施供电保障力度,建立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等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直供电的比例,缩短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开户和引入的审批时限。加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电费优惠力度,有效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能耗成本。(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
    (九)积极争取“宽带中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等国家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支持。督导做好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措施落实工作,制定引进和鼓励互联网内容信息源提供商在我省落户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陕西广电网络接入西安市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广泛宣传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加大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力度,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做好网络安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十)切实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7月底前要完成通信基站布点专项规划审批,并纳入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基站站址、通信机房和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优化基站环评流程,主动协调解决基站建设、光纤到户和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落地落实。积极主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和资金支持。(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由常务副省长梁桂任组长,副省长姜锋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光进、张宗科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西安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公司、中国铁塔陕西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听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督导重点任务落实。
    (二)建立月度报送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列出月工作进度表,每月26日前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和下月度工作计划。各运营商要细化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并按月列出工作进度表,每月26日前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需要协调的问题和下月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考评机制。
    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5月中旬前完成工作机制;5月底前完成细化方案;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完成网络架构优化方案;7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8月底前所有工作全面铺开;10月底前完成所有铁塔基站布点,全面取消国内长途和漫游费;11月底前所有基站挂机运行,所有老旧小区完成改造任务;12月中旬完成电信普遍服务任务;12月底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组织验收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参考,并在全省通报。
    各市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于5月12日前将有关工作机制,召集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信息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各市、各有关部门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各电信企业于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工作组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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