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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7]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2-15
实施时间: 2017-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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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根据绍兴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市“村村通公交”的目标要求,经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2017—2019年)实现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公交”,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补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短板,深化美丽乡村公路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立足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方便出行、安全第一、服务优质,打通农村交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尊重和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出行的愿望和需求,让农村群众享受城乡均等的公共交通服务。
    2.坚持改革、勇于创新。着眼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探索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村村通公交”模式和实现途径。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道路状况、客流构成、出行规律等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镇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4.统筹整合、节约集约。按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整合城乡现有客运场站等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资源,节约集约,提高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公交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路、通车、通服务”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标要求,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建制村公交通村率100%,且建制村村委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距公交站点500米以内(情况特殊的,根据多数村民意愿,由村委会集体研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确定)。市区农村公交候车亭覆盖率达到80%,各县(市)达到60%;公交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
    全市现有村委会所在地距公交站点500米以上的1049个建制村,三年内全面完成500米范围内通公交任务,逐年分别完成30%、50%和20%;市区农村公交候车亭覆盖率逐年分别达到60%、70%和80%,各县(市)农村公交候车亭覆盖率逐年分别达到40%、50%和60%。全市公交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与车辆同步安装、同步使用,安装率达到100%。嵊州市、新昌县2018年前完成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基础路网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等,重点对不符合“村村通公交”要求的建制村道路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增加安保设施、桥梁维修改造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全市100%的建制村道路符合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完善道路安保设施,新建改建的公路安保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
    (二)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港湾式停靠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乡镇新建改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大力推进公交候车亭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完成时间:2019年)
    (三)完善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公交服务,对乡镇、建制村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自然村,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镇村公交线路新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完善公交服务;对农村道路状况较差且实际客流需求较少的建制村,可灵活采用定制(预约)公交、假日公交以及“互联网+公共交通”等模式,提高公交服务覆盖水平,确保公交通达所有建制村,且村委会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距公交站点500米以内。按照《绍兴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对符合通行条件的重点乡镇(街道)开行公交夜班。(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完成时间:2019年)
    (四)实施县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嵊州市、新昌县要加快区域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通过到期终止、依法收回、适当补偿等方法,整合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实现城乡公交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鼓励国有公交企业参与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企业产权与经营权统一。(责任单位:嵊州市、新昌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五)保障城乡公交运输安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健全农村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公交线路,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确定限制性要求。全市公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上线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村村通公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统筹指导“村村通公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以及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单位)与通公交任务较重的建制村结对帮扶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细化计划,完善政策。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地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捐助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村村通公交”工作与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要将农村道路改造、公交站场、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采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通过线路优化实现一批、路网改造解决一批、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完成一批、定制预约满足一批等多种方式,分类分批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道路改造方式、车型配置和运营模式,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借助“互联网+”手段,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扶持办法,每年年初向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组织专门力量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每年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绍兴市建制村公交通达情况现状表
    2.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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