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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6-5-19
实施时间: 2016-5-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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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之规定,现就南京关区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数据分中心”)门户()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安装。
  二、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预录入系统客户端授权开通事宜,流程如下:
  (一)企业填写《南京关区预录入业务登记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送交南京数据分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实行“三证合一”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数据分中心将相关材料备案存档后,为企业办理预录入系统客户端授权开通事宜。
  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事宜,流程如下:
  (一)企业填写《南京关区预录入数据交换业务登记表》(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送交南京数据分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实行“三证合一”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数据分中心将相关材料备案存档,企业具备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条件的,为其办理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事宜。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京关区预录入业务登记表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3.南京关区预录入数据交换业务登记表
  南京海关
  2016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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