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文号: 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6-6-7
实施时间: 2016-6-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2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创新保税监管制度,不断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南京海关在辖区进行加工贸易监管一体化改革,并已在南通、苏州地区开展试点。根据分步实施原则,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的企业范围
  镇江、盐城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加工贸易手册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
  二、试点的业务内容
  (一)加工贸易手册的设立、变更、延期、核销等海关业务;
  (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延期、核销等海关业务;
  (三)加工贸易货物的内销、剩余料件结转、外发加工和深加工结转等海关业务。
  三、试点作业指南
  (一)身份认证。
  企业通过计算机联网方式,经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后,通过海关提供的数据接口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数据。
  (二)手册、账册设立(变更)办理。
  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申报加工贸易手册相关信息及联网监管资质、经营范围账册、归并关系和通关账册相关信息。企业应确认发送至海关的电子数据真实无误。企业留存纸质单证备查。
  (三)申报责任。
  企业应根据海关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加工贸易业务,遵守如实申报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业务查询。
  企业可通过登录“南京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系统”(企业端)或通过海关提供的数据接口查询手账册业务办理进度。
  四、企业与海关联网的数据接口规范、操作指南可通过南京海关官方网站、试点地区海关公告栏获取。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6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2016年4号公告相关材料.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加工 津商务机科[201 2015/9/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 新政发[2016]11 2016/11/14
关于废止《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 2021/2/4
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6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1/12/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制度 深经贸信息加贸 2013/9/11
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 商贸函[2023]18 2023/6/1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 闽政办[2016]93 2016/6/17
青岛海关关于提醒报送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相关情况的通知 2016/2/3
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2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