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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7]25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25
实施时间: 2017-3-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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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西安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攻坚阶段,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决战阶段,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科学筹划、周密部署,依法监管、严格落实,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时不我待的工作热情,努力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通过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事故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截至2015年底,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80.57%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65.46%以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1.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6项职责和政府8项职责,以及10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均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党政齐抓共管机制,“五级五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2.各级安委会主任均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我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13个区县、7个开发区安委会主任均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各级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有1名副职参与安委会工作,并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
  3.突出属地监管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与周边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划分的意见》,将区县、开发区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了各单位的责权划分,消除了检查的盲区和死角。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行业直管专业化和企业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完成了全市6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状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精细化管理手册》。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为抓手,以加强管理、落实投入、强化措施、宣传教育为重点,以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为核心,组织编印了23类行业企业《隐患自查手册》和13个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手册》。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为抓手,编印了“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清单手册,印制“五落实五到位”挂图10万余册,组织企业按要求张贴,全市1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责任体系已全部建立。
  5.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考核办、市安委办制定出台了《西安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单项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占全市考核权重的5分,并确定了加减分及“一票否决”项。市委组织部、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逐步规范。
  1.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颁布实施了《西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规范了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2.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市安监局下发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备案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备案的受理范围、审查资料项目、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制作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单,实行“审批一单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3.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梳理了西安市安监局权责清单,严格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编印了23类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标准,实施安全检查清单制。组织开展各区县交叉互检,推行安全检查“双随机”,抽调专家参与检查,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每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执行事故归口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体化,扩大检查覆盖率和精准度。
  4.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认真落实按行政区域以每人2元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要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从2012年的600余万元,增加至1700余万元。给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装备。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已经100%取得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书。
  (三)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初见成效。
  1.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区县和企业认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大力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工作。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城区内的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搬离、关闭。印发了《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的通知》,对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防范事故发生。建立了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数据库,累计统计企业1528户、排查用人单位职工421862人,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34475人。
  2.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网络。建立了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监管部门可通过平台随时调阅重点高危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控视频,掌握企业高危作业环节的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创建规划。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了“企业”、“区县”、“市级”、“省级”四级清单。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并编制了自查自报标准,有效落实了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5.加强城市安全保障。坚持将安全生产与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同部署、同推进,严格管控和审批大型活动,强化地下管网、水电气暖、公交、地铁、电梯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
  (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1.健全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2010年3月,成立了西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纵向建立了市、县、镇三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横向建立了重点行业的应急指挥机构。
  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库。建立了市级、区县级、企业三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计划对《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西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编。
  3.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编制50人为省级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依托马鞍桥生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20人的西安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雁塔区等驾坡街办成立大型机械救援队,各类工程机械210余台。
  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组织1—2次市级规模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区县、街办、企业每年开展应急演练3500余人次。组织安全生产市级规模实战演练及市级应急预案修订任务,申请专项经费65万元,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
  5.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普查统计。建立了市、区两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信息库,目前统计的工程设备类、危化救援类、矿山救援类、消防器材类、医疗救护类、交通运输类、电力救援类、应急器具类、环境监测类、气象监测类等12类应急装备3100余件(不包括消防、卫生、电力、民政等行业部门的专业物资)。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1.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宣贯活动。采取集中开展宣讲辅导活动、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安全生产法》宣传“七进”活动等方式,组织编印了《图解安全生产法》向市民免费发放,努力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每年精心谋划、全力筹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西安市安监局已连续5年被国务院安委办评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
  2.狠抓企业安全教育。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他们讲清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在企业的食堂、车间、道路、办公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标语、宣传栏,宣传安全法规知识和警示教育标语,播放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权责义务等宣传片;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职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发挥一线安监员作用,广泛在中小企业开展送安全知识、安全法律上门活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教育无人管和管不好等突出问题。
  3.开展主流媒体常态化宣传。在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频道(新闻资讯频道)开辟了《安全生产》栏目;联合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新闻》、陕西交通广播开展公益广告套播;在《西安新闻》、《西安零距离》中开辟“生活提示”版块,紧贴与百姓生活相关的安全生产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小提示;在西安网首页开辟大幅宣传栏,全面承载安监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实时通报等信息;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与《西安晚报》联合推出西安市安全生产宣传特刊。积极办好《西安安全》杂志,每年创办6期,面向全市免费发放,受众面广,社会反响好。
  4.积极占领新兴宣传阵地。在“西安安监”微信公众号开设“微服务”、“微知识”、“微互动”等栏目,强化了信息公开、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投诉举报等功能模块,安监系统人员人人关注西安安监微信公众号,人人转发西安安监微信。目前在全国安监微信排行榜,市级榜单排名第15名。在微博方面,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宣传和网络互动。在市安监局网站方面,立足安监重点工作,从优化网站的服务、快捷、便民特点出发,不断拓展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办好公众建言献策专栏。目前,已有80%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开设了专门的网站、微信、微博。
  二、当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有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整顿关闭不严格、不坚决、不彻底,一些监管职责不明确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三超”和疲劳驾驶、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监管和应急预案缺失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安全监管力量和力度不够。
  一方面,随着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监管任务重与镇(街办)村(社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手段和措施跟不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中,不认真、不严格、不专业,既发现不了问题,也提供不了有针对性的意见措施,既不跟踪督办,也不复查验收,没有发挥检查督查应有的作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导致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普遍,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问题有所增加。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不严格、治理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培训教育图形式、走过场,培训教育课时、内容、形式与时代发展不匹配,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能力始终在低水平上徘徊。
  (四)应急救援能力仍需加强。
  随着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加快,城市燃气和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和公路、高层建筑及劳动密集型场所大量扩充,隐蔽致灾和消防隐患大量存在,消防基础明显落后,应急处置装备水平低,应急预案缺乏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演练的教育性、普及性及有效性的分析还需加强。
  (五)企业对职业健康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缺乏配套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职业健康管理岗位人员专业知识需进一步加强。多数企业领导和员工对职业健康概念不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许多员工把工伤与职业病混为一谈,导致职业健康监管难以有效落实,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从业人员培训率等指标尚显不足。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迎接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
  1.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安全发展实践,将更加有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安全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来抓。
  3.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依法强化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不断强化,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5.“十二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取得的成绩和长期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及做法,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挑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将面临新的挑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安全生产风险大、隐患多的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措施还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依然突出,全市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
  3.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资金更加趋紧,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失、培训乏力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可能反弹。
  4.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力度加大,在兼并重组和要素整合过程中,企业内部管理可能出现“滑坡”,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加。
  5.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等隐蔽致灾隐患因素不断显现,安全生产管控难度加大。
  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然艰巨而繁重,安全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准确把握机遇,直面挑战,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为依据,紧盯“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深入剖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实现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1.强化“红线”意识,提高坚守“红线”能力。做到责任体系更严明、安全监管更严格、隐患排查更严细、责任追究更严厉,推动更多企业实现“零死亡”。
  2.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安”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严格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3.强化机制创新,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应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转轨与转型并重,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渐进式改革。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凝聚改革共识,明确优先顺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重依靠科技支撑、信息化和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2.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法规标准、风险预控、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3.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意愿和防治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4.全民共治,惠及民生。构建安全发展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状况改善的感受,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事故预警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着力落实党委政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真正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责,其他领域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推进镇街“五覆盖”落实,健全基层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并力争逐步向村、社区拓展。建立市政府对各区县、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督促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和执行到位,督查基层履职尽责情况。
  2.着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继续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定位,依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权力与责任“两张清单”,市政府日常督查中,照单监管、照单追责。各行业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各环节、各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防止失察漏管造成的问题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3.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着力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五落实五到位”管理体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五落实五到位”的同时,要同步推进9大重点行业一般企业落实完成。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持续深入进行党政领导与辖区重点企业谈心对话活动,大力推动企业在安全投入、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非煤矿山: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合并重组,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非煤矿山。建设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深入开展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交通运输: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的道路及车辆的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人流密集区和车辆拥堵区的立体交通模式,加大过街天桥、地道和立交桥的建设力度。构建和完善专用道、单向交通、公交专用车道系统,改善停车、换乘系统,逐步实现城市交通“人车分流、机非分流最大化”和“交通冲突最小化”的目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新(改、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道路标志标线和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清理危险化学品货运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
  3.建筑施工: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督促和检查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安装起重设备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和铁路(地铁)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4.危险化学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审批和规划,化工、医药企业特别是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稳步推进化工、医药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进行风险评价。引导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5.城镇燃气管网:全面排查和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全面规范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单位、场所和城镇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特别是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开展加油站、加气站整治,调整现有站点布局,通过兼并、关停等措施淘汰小型站点,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做好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给排水等地下管沟施工的事前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城市地下管网安全。
  6.特种设备:依法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夯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经费保障、应急处置、社会救济机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建立以事故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重大隐患治理机制。
  7.烟花爆竹: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数量,做到分散经营、集中储存、布局合理、从严监控,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深化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探索烟花爆竹日常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积极推进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
  8.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生产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炸药、黑火药的窝点,严厉查处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9.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
  10.水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供水规划,加快建立更加安全完备的供水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供水保障工作。加大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监测力度,消除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完善供水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功能拓展和供水项目设施建设。加强防汛减灾及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11.消防: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设施、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区等消防“乱点”。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专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要求,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社区消防安全区域实行联防联控,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体系和服务全民的抢险救援体系。严格消防执法检查,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健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2.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全覆盖”。在全市配置统一标志的农机安全监理专用车辆及事故处理设备。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健全完善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建设高标准农机安全服务窗口,创建国家级、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村、示范户。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及操作证制度,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制度。加强重点农时季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及服务。继续开展农机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人员、措施、时限、效果“五落实”。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非法违法企业备案归档制度,做到“三查清、三建档、三明确”。即查清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打击治理任务和责任;查清具有粉尘作业现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和整治措施;查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明确检查督查重点范围和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2.强化措施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三检查”。一是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并将每次联合执法情况报市安委办;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检查,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专项检查,市级行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市县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三是严格落实暗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按照“三凡是、三关停、一追责”的要求执法,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公开反面典型,增强震慑效果。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训戒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行为,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失去滋生的土壤。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创造健康作业环境。
  1.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市、县、镇基层监管力量。探索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手段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2.强化科技创新,提升防治能力。围绕粉尘、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激励机制,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推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注册卫生师制度,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员队伍。
  3.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宣传培训。制定职业病危害治理鼓励、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材料与设备管理指导目录,推动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先进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发挥核心企业的作用,探索建立产业链全程职业病危害治理促进机制。深入开展矽尘、石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提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舆论氛围。
  (五)巩固“三化”建设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巩固“三化”建设成果。认真落实市级月检查、县(区)级旬排查、镇(街办)周巡查的“三查”制度,把“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经常化。形成各级政府网格化监管责任台账,按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坚持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重大举措来抓,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直管的职责和关系,不断夯实行业专业化监管责任。
  2.继续实施“科技兴安”工程。研究科技立项和经费保障等扶持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的相关政策,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安全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参照国家安全生产创新奖设置的方式设置安全生产相关创新奖。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强制推行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突出抓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新技术的运用和改造。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电子监控系统。
  3.促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审查、指导,规范安全生产评价和检测检验行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合理、有序地发展。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推动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服务性机构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
  (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救援能力。
  1.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市、县、镇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抢险救援应急装备。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相邻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及经费保障。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市级安全生产救援物资储备机制,与相关的应急物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物流配送单位签定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与周边区县签订应急物资相互调用保障协议。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确保应急救援活动有效开展。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平台体系。规范预案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和应急信息资源通讯网络,实现市、县、镇(街办)以及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应急平台间互联互通。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积极开展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建设事故灾害场景体验馆,为应急救援演练提供平台。
  (七)强调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1.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加宣传投入、扩大宣传外延、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和安全题材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群众性安全宣传等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课程,尝试安全生产情景式体验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系统,落实各企事业单位“三级教育”制度。重点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后续教育机制。鼓励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发展,扩大安全生产培训范围,扩大安全生产培训社会投资渠道,重视新课程体系开发,建立多专业、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知识。
  3.培植安全生产典型。培养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乡镇,树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不同类型的安全典型,加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建设。
  六、重点工程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程。
  针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检查预防恐怖事件等工作,开展城市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督促各区县加强弃土填埋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强城市老旧建筑、地下管网、玻璃幕墙、寄递物流、建筑外帖砖瓦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治理,建立起城市风险分级防控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安全自我管控和应急事项预处理的能力,引导和建立社区安全志愿者队伍和机构。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化建设“金安”工程总体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完成市安全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和44个市级节点、20个区县(开发区)节点的专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在原有安全生产“三化”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增加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数据分析、综合执法等多个功能模块,形成集安全生产信息监管、数据分析、形势研判、日常办公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烟花爆竹监管数据库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建立调度与统计信息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安监局。组织力量加快开展安全生产大数据基础设施、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决策运用等设计和建设工作,逐步建成与总局大数据平台互通衔接的省、市、县三级“大数据、大支撑、大安全”信息平台,深度利用宏观经济数据、安全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据、企业监管数据、网络数据等资源,分析各类风险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提升安全生产预测预判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消防装备及基础建设提振工程。
  实施消防事业发展三年提振计划,购置灭火救灾、抢险救援所需的一批高、精、尖、专装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公安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推动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设辐射西北、内望中原的“西安战勤保障中心”,积极配合省上在西安建设陕西省战勤保障基地。
  (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履职基础保障能力、现场监管执法能力、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法制宣传教育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等七个方面专业执法装备。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建成覆盖全面、动态管理、运转顺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市、区(县)、镇(街道)、企业,横向连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并网衔接、闭环管理。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六个“标准功能模块”,实现“四层”全覆盖。
  (六)职业病预防控制工程。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攻关、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着力整治高毒、高危粉尘、放射性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职业病危害,深化非煤矿山、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家具制造、石材、水泥、石棉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要组织力量联合执法,彻底整顿。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千方百计地推动职业病危害强度和浓度长期超标的小矿山、小化工、小陶瓷、小家具、小箱包等企业关闭退出,减少从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危害。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规章,重点是加快推动有关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监管等规章制订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并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
  (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修订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尤其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适用的针对性,使各行业逐步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全面实现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
  (三)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
  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在每年度财政公共预算内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优先保障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矿山、化工、建筑、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抓紧建立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线标准。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规定,给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四)建设守纪高效的安监队伍。
  加强安监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提高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安监执法人员专业、严格、清正、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坚持执业资格制度,及时组织新加入安全监管系统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到2020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设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能力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执法绩效,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管监察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新知识、新法规培训。建立基层或企业锻炼制度,到2020年安全监管系统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加强对西咸新区安监机构建设的指导帮促,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搞好新进安监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五)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工会等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逐步建立“参与—协商—监督”的工作新模式。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支持企业邀请市民和媒体到生产一线参观,积极消除外界对生产过程的理解误区。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舆论导向,变被动为主动,缩短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的追踪和应对时间。支持和鼓励各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反映和揭露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与新闻机构的合作与协作,通过集中采访、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暗访、好人好事新闻特写等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八、实施与考核
  (一)规划的实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确定的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2.规划提出的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达标等主要任务,是企业应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依靠企业组织实施。
  3.规划提出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
  4.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工业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划的考核。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
  2.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地区有关部门,确保完成。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各区县(开发区)、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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