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7]1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2-25
实施时间: 2017-2-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5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最大程度地满足办事群众便利化需求,结合我市推行的“淘宝式政务模式”改革实践,现就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形成“最多跑一次”的倒逼机制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为手段,以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关键,整体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实现跨跃式提升。
  二、工作目标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总体框架内,按照技术创新与流程再造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要素,综合运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快递收发、网上支付等互联网工具,率先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淘宝式政务模式”应用,原则上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对于已经能做到和马上能做到“跑一次”或“零上门”的事项,于2017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于目前尚未实现“最多跑一次”,但近期能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精简环节、推进网上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三季度前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年内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总体目标。
  三、范围和重点
  纳入改革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以及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等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清理工作同步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纳入重点突破的改革领域: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公积金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公安在线、社会保障等七大类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的领域。
  四、基本原则
  (一)注重顶层设计: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系统架构为依托,以重构标准统一的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为路径,解决好局部与整体、审批与监管、效率与公平、改革与法制之间的关系。
  (二)突出服务导向:构建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最大化消除制约改革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用办事群众的评价来修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让办事群众在现实应用中获得良好体验。
  (三)创新示范引领:紧紧抓住改革的机遇,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勇于担当,在推进创新性应用基础上,示范引领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网上网下同步:充分激发各职能部门改革的主体意识,创新运用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便利化手段,让办事群众自主选择网上与网下应用工具,丰富针对不同办事对象的服务方式。
  五、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推进政务服务要素配置
  按照适用于互联网技术和满足用户体验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材料、流程进行清理、规范和优化。
  1. 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政务事项目录。按照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界定标准,分类分阶段梳理出已实现“最多跑一次”、计划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清单,分批次将已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及实现路径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办负责牵头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领域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2. 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意见的通知》(浙审改办[2016]17号)要求,启动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建立适用于信息化规范管理、互联网高效应用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服务、证照管理运行规范。(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3. 清理优化前置条件、材料、环节、格式。取消无法定依据、无现实必要、已向前置部门出具的、本部门出具过的、可通过事中事后管理取得的、取消后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置材料;取消一般性事项的领导审签环节和非实质性审查环节,确需领导审签的,原则上在办事窗口现场办理;优化材料的提交方式和办理环节,按照能满足网上办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配置;维护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库前置格式材料示范文本和空白表格,可提供申请人网上网下引用。(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4. 清理前置证明材料或环节。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需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进行统一清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需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步实现凡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或盖章环节不得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5. 清理前置收费性中介服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涉及收费的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评估、意见等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进行专项清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单,凡清单外中介事项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二)推广政务服务事项“淘宝式”办理模式
  深化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基础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快递送达、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手段,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淘宝式零现场办理机制并推广运用。
  6. 试点推进电子签名对接应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管理平台,建立可供各业务系统调用的高级实名用户电子签名机制,满足电子材料网上流转,并具有与纸质材料同等法律效力的要求,满足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和办理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需求。同时,各业务办理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完成相关的电子印章订制及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7. 积极创新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机制。一是建设金华市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完善试点事项电子证照数据采集标准,建立市区两级审批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的实时数据关联应用机制;二是出台《金华市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完成省政府试点事项的基础上推广电子证照的免纸质提交引用,实现跨部门证照类信息共享引用;三是对不适合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的跨部门共享数据,采用点对点协议对接的方式,解决信息共享的问题,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增强互联网应用体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8. 推广办理材料快递提交送达服务机制。做好统建类系统、自建类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EMS快递接口调用,建立网上申报材料的快递提交和办理结果的快递送达服务机制,并大力宣传推广快递应用。(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9. 逐步推广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应用。在完成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公办中小学学费线上缴纳的基础上,逐步将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拓展网页缴费、APP缴费、支付宝缴费、二维码扫描缴费、银行网点柜面及自助设备缴费等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地税)局,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
  (三)推进个人业务为主的移动端APP应用
  选择一批相对适合在移动端办理的个人业务或简易事项,在实现电脑端淘宝式业务办理模式的基础上,优化办理流程和要素,将业务整合接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移动APP金华分厅。
  10. 建设市区行政服务中心APP排队叫号系统。结合新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同步开发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移动端APP排队叫号系统,整合对接国地税、出入境、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功能区域独立叫号系统,实现网上叫号、预约、咨询评价和投诉功能,节约办事人时间成本。(牵头单位: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
  11. 实行证明类事项移动端APP办理。在完成证明类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将一些常用的证明类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移动端APP网上申报,通过快递送达的方式,实现异地“零现场”办理。(牵头单位: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出具证明的市区部门、村、社区)
  12. 逐步推进简易事项的移动端APP应用。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将适用于个人应用的商事登记、机动车、出入境、治安、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业务、犬只登记等事项整合接入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移动端APP应用。(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3. 建立8890移动平台与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对接。借助8890移动平台用户资源,建立信息共享、互动互通的8890微信端政务服务网交互应用机制,实现在8890平台查询、咨询政务服务相关事项,宣传政务服务网的便利化改革举措,引导办事群众快捷办理相关政务事项。(牵头单位: 8890便民中心)
  (四)加快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一体化、便利化改革
  按照有序推进、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一体化、便利化改革。
  14. 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接房产登记数据,试点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以全省市场主体数据资源大集中为支撑,加快与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的本地化对接,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登记流程,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 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快速服务平台和机制。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投资项目一网交互、一站办结、一窗受理的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整合设置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机构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窗口;配套建设投资项目协同审批监管平台,对外提供网上项目申报赋码、项目办理导航清单及流程图、协调联办事项申请、代办申请等网上服务,对内提供联合办理、实时监察、催办督办等管理应用,以强化对项目办理全过程的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区各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职能部门)
  16. 推进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市场化配置。建设市、县一体的投资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中介行业服务效率,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对中介服务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中介超市网上竞价的方式采购服务。(牵头单位: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地税)局,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17. 整合设立不动产登记一条龙服务大厅。结合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业务关联性和无缝对接原则,整合不动产交易、征税、登记办事窗口,建成市区“房管交易审核、地税征税开票、国土登记控管”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功能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地税)局)
  18. 加快重点领域内自建系统的入网改造。重点加快实施公安在线、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公积金管理、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车牌竞买、民政救助等自建系统的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改造,其中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要将系统延伸至基层办理。(责任单位:各自建类系统建设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1. 将原“金华市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更名为“金华市政府加快‘最多跑一次’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增设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专题小组下设综合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督查考核改革进度、宣传改革成果、保障改革经费等)、业务组(负责业务指导、方案设计、方案审核、事项梳理)、技术组(负责设计、审核和指导技术标准、网络保障、安全维护以及技术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精干工作团队,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最多跑一次”专题小组审核后实施。
  2. 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入网建设和运行经费,与政务服务网相关系统及设备的采购方案于5月底前提交市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审核后集中报批,对于未按要求整合接入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系统,不再安排相关项目经费。
  3.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www.jinhua.gov.cn/art/2017/2/27/art_1708_989.html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4/6/2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 赣府发[2015]18 2015/4/15
宁波海关关于更新《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行政审批事项 2016/1/2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改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闽价服[2016]24 2016/1/29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4/10/15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4/4/3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衢政办发[2014] 2014/7/16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取 沈政发[2016]15 2016/5/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备案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4/6/1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取消发票管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穗地税发[2007]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