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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3-28
实施时间: 2017-3-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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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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