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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上线运行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20
实施时间: 2017-3-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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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方便广大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提高办税效率,我局组织开发的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第一期)自2017年3月20日起上线运行。该系统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创新“互联网+”思维在纳税服务领域的应用,致力打造面向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重要平台。您可通过“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和“湖北地税官方微信”申报纳税。
  一、系统功能
  该平台适用于自然人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纳税人能通过该平台轻松便捷地办理多项涉税业务,纳税体验度、办税便捷度将大幅提升。该系统一期包含个人网上开户、身份实名认证、纳税信息查询、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税款缴纳、个人信息维护等功能。
  二、登录方式
  您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 (https://www.ehbds.gov.cn)上的“个人网上办税平台”链接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hb-l-tax.gov.cn)上电子税务局链接,或直接输入“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网址(https://gr.ehbds.gov.cn)登录个人网上办税平台。您也可以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微信端将于3月22日启用)登录该平台。
  三、注册方式
  “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平台”支持自然人通过用户名注册、支付宝关联注册等实名注册方式。原“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自然人用户自动变更为“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用户。
  四、缴款方式
  个人网上办税平台上线后,您须采取先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再缴纳税款的方式。请您首先通过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有应纳税款的,可选择银联卡缴税或自助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后到银行缴税(仅支持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的城市)。
  五、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再申报。
  六、因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银行信息的录入,您需通过湖北地税官方网站登录使用本平台,谨防钓鱼网站欺骗。
  特此通知。感谢您对湖北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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