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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7]8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3-16
实施时间: 2017-3-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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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福州市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
  福州是“中国温泉之都”,自古有“闽中温泉甲天下”之美誉。温泉是福州最具竞争优势、不可替代的旅游资源。科学、有序地开发好、利用好温泉资源,对于加快福州旅游业发展,带动旅游经济发展,提高福州国际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温泉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就开展福州市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 发展基础
  福州市地热资源丰富,具有分布广、储量大、埋藏浅、水温高、水质优等特点。除马尾、罗源外,中心城区及永泰、连江、闽侯、闽清、福清、长乐等县(市)均有温泉分布,全市温泉主要分布在市区北东向和北西向的两条带上,基本在河流附近,特别是大樟溪和闽江流域聚集了大部分温泉,具体集中在新店到螺洲至青口的地质构造断裂带,闽江沿线、大樟溪沿线、岱江沿线及沿海温泉带等。截至2013年,全市范围内出露大于30℃地热(温泉)23处,其中经地热勘查10处,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登记备案的地下热水可采资源量为40682 m3/d,未勘查但通过开采井统计地热预测开采量13390 m3/d,总计可采地热流体量54072 m3/d。在所有已探明的温泉旅游点中,开采量在1000 m3/d以上的温泉共有14个,开采量在3000 m3/d以上的大型温泉有6个,开采量在5000 m3/d以上的特大型温泉有3个,中大型温泉数占调查总数的50%。温泉总储水量较大,便于开发多样化旅游产品。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市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中国温泉之都”,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获得“中国温泉之都”金字招牌的城市。其中,“中国温泉之都”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闽侯县荆溪镇、南屿镇,面积1055平方公里,可采热流体量为29062 m3/d(60℃),3000m深度热储存量为4804 m3/d。2008—2016年,永泰县、连江县、闽清县陆续获得“中国温泉之乡”称号。
  二、开发现状
  城区中心开发利用主要为居民生活地热供水和温泉旅游两种模式。目前,温泉旅游经营企业主要有宾馆(饭店、招待所)35家,洗浴(桑拿)足浴、澡堂33家,温泉景区6个(鼓楼区源脉温泉园、温泉博物馆暨明谷行馆、金汤温泉,晋安区桂湖汇雅温泉、美人谷温泉、川捷温泉高尔夫俱乐部酒店),温泉疗养院1家(金鸡山疗养院),分属福建省总工会、福州市文广新局、福州市温泉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福州聚春园集团、福州融侨集团、福建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日月谷等部门企业经营和管理。
  周边县(市)通过开发温泉旅游资源,已逐渐形成了以休闲、度假为主体的温泉旅游产业。目前已建成温泉旅游景区13个,包括:高新区龙泉山庄、旗山森林温泉度假村,福清市天生农庄海水温泉,连江县贵安温泉、溪山温泉、贵安温泉世界,闽清县七叠温泉、黄褚林温泉、大明谷温泉,永泰县青云山御温泉、乐峰赤壁温泉、香米拉五维温泉景区、冠景温泉。
  福州温泉旅游资源虽然开发较早,但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科学开发地热资源的措施不到位,水量水位和环境监测技术手段有限。一些地热点开采量较小,资源利用率低;个别地热点过量开采,水位下降明显。县级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对已开发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地热点,监管不到位,手段缺乏。二是产业规模有限,产业链不完整,温泉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医疗养生等资源未能较好地融合形成合力,整体开发效益不高,综合利用附加值和社会经济效益较低。三是温泉旅游开发模式大同小异,产品缺乏特色,项目设置同质化严重。四是温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温泉旅游产品设计上缺少闽都文化内涵,无法体现 “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的城市个性。五是品牌塑造有限,福州“中国温泉之都”和连江、永泰、闽清三个“中国温泉之乡”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够。
  三、总体目标
  紧抓“五区叠加”战略机遇,以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以“温泉古都·有福之州”为形象定位,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深度挖掘温泉文化内涵,重点围绕福州温泉“一区三带”布局,打造龙头温泉旅游项目,推动温泉旅游向高端化、精品化、特色化、产业化转变,使温泉资源更好地转化为服务大众、服务经济发展的旅游产品,打响福州“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将福州市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温泉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温泉旅游城市。
  “一区”是指一个都市温泉核心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以及乌龙江沿岸(螺洲、淮安)、连江县敖江沿岸(贵安)。
  “三带”是指三个温泉旅游带:大樟溪沿线的“沿溪”温泉旅游带(永泰、闽侯县境内)、闽江沿线的“沿江”温泉旅游带(闽清、闽侯县境内)、滨海的“沿海”温泉旅游带(福清、长乐市境内)。
  四、 主要任务
  围绕“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的城市形象,依据《福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一区三带”布局,推进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用2—3年时间,实现温泉开发有规划,温泉项目有龙头,温泉产业有品牌,温泉管理有抓手。
  (一)摸清家底,实现统筹管理科学开发
  1.进一步加大全市温泉资源勘探评价的工作力度,鼓励县级政府加大勘查投入,查明资源储量,完成对全市温泉资源分布、储量、温度、水质等方面情况的摸底调查。科学设置温泉保护带,加强水温、水位动态监测,尝试区间计费等经济手段,对地热资源开采实行用途、用量管控,核定地热各种用途的开采限量,突出重点,加强对现有温泉资源的整合。
  市建委、市国土局牵头,市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控制温泉资源的开发强度,确保温泉资源可持续发展。对已探明温泉点地块及在建、拟建温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同时对温泉点周边地块实施收储及保护。全面清理现有温泉旅游项目,及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建小、散温泉项目进行整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在建及拟规划建设项目,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对资源储量较大的地热田,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统一供应温泉。
  市建委、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水务集团、市土地发展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分层推进,“五个一批”推动温泉产业差异发展
  3.恢复改造一批。编制《福州市老澡堂及遗址恢复改造和保护总体规划》,重点提出老澡堂恢复建设空间布局及市场定位,对老澡堂总体形象进行统一包装,设计统一LOGO,重现福州1700多年的“金汤文化”,使之成为国内外游客了解福州温泉历史的窗口和市民休闲、体验福州洗汤文化的重要场所。
  市城投集团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4.提升完善一批。对已提升改造的温泉澡堂、三山座澡堂、醒春居澡堂、华清楼澡堂、南星澡堂、工人澡堂、德天泉澡堂、市直机关澡堂等一批温泉老字号澡堂进一步提升完善,融入“老福州”情怀,恢复其老字号风采。制定温泉洗浴行业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引入中医养生服务项目,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按照国家旅游局《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现有温泉旅游景区进行提升完善。以五星级温泉企业溪山温泉和四星级温泉企业源脉温泉园、贵安温泉旅游区为龙头,以“中国温泉之都”为核心,打响连江、永泰、闽清三个“中国温泉之乡”品牌,加快推进连江贵安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推进源脉温泉和贵安温泉争创五星级温泉企业,推进市区温泉博物馆暨明谷行馆温泉体验区、金汤温泉、温泉老澡堂,晋安桂湖汇雅温泉,高新区旗山森林温泉、龙泉山庄,闽清七叠温泉,永泰青云山御温泉等企业争创三星级以上温泉企业品牌。
  对第一批授牌的7家“温泉旅游饭店”(2012年共授牌10家温泉旅游饭店,其中2家已取消星级、1家已关闭)按照标准加快创建星级温泉企业,对现有符合条件的酒店继续予以授牌,并按标准完善提升。
  市旅游局牵头,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5.打造建成一批。加快新项目开发建设步伐,重点在“一区”和“三带”布点打造温泉旅游项目。加快推进古田路温泉会所、桂湖生态温泉城、旗山森林温泉度假村温泉养老项目、光明谷温泉小镇、融侨双龙国际温泉休闲旅游综合体、福清东壁岛旅游度假区二期、七叠温泉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螺洲、贵安、葛岭温泉小镇建设,打造地方特色浓厚、接待设施完备、区域发展协调的全国知名温泉旅游区,逐步形成都市园林温泉、山水温泉、海水温泉等多种形式的温泉产品体系。
  市旅游局、市城投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6.招商落地一批。充分利用广大榕籍海内外乡亲商贸网络,宣传福州温泉资源,推动福州温泉“走出去”招商,积极对接引进省内外、日韩、西欧等国家和地区有实力、有经验的旅游企业集团开发温泉旅游项目。加快推进螺洲温泉小镇、福清东龙湾海上温泉综合旅游度假区、长乐漳港温泉旅游度假区、闽侯白沙汤院温泉度假村、梅贵温泉旅游区综合体、五环温泉度假村的招商进度。加快“极乐汤”项目招商洽谈,力争2017年动工建设。
  市投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7.盘整推出一批。根据《福州市温泉旅游总体规划》和《福州市“中国温泉之都”发展建设规划》总体布局,盘整推出3—5个优质温泉旅游项目进行招商。在市区中心盘整策划大型温泉休闲体验中心(“极乐汤”)。积极对接港中旅等央企,引进港中旅“海泉湾”温泉开发理念,争取落地晋安区,作为鼓岭打造国家旅游度假区的重点配套项目,建成集温泉、住宿、休闲、养生为一体的温泉旅游度假产品。重点策划推出三坊七巷古街区温泉体验区,复原旧时洗浴场景,供游客参观、体验,将福州深厚的洗浴文化与坊巷文化、名人文化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三坊七巷5A级旅游景区的内涵。
  市旅游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鼓岭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彰显文化,提升创新温泉旅游内涵
  8.突出文化主题创新,挖掘闽都温泉一千多年的历史文化积淀,推进温泉产业融合洗浴文化、体验文化、服务文化、辅助文化等建设。推动温泉博物馆进一步加强对温泉知识的科普教育和文化宣教,强化已建成温泉旅游景区、温泉公园以及市区星级温泉的酒店温泉文化元素,完善温泉设施和标识标牌,定期开展相应主题宣传活动。在电视节目中植入福州温泉文化元素,借助“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平台,拍摄福州温泉文化特色主题宣传片,扩大温泉古都知名度和吸引力。鼓励开展主题活动创新,持续举办“福州温泉国际旅游节”等活动,鼓励各温泉度假区依据时令变化、节日安排、景区主题,开展不同类型的主题活动。鼓励个性服务创新,结合各度假区主题背景,开发个性化的服务规范和流程,彰显温泉旅游产品差异。
  市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创意营销,打响“温泉古都·有福之州”品牌
  9.创新“温泉+”。打造“温泉+旅游地产”“温泉+生态景区”“温泉+运动健身”“温泉+康养”“温泉+会展”等模式。重点将温泉与峡谷、溪流、田野、滨江滨海、历史文化、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组合,形成以都市温泉为核心,郊野温泉、海水温泉、风景温泉、森林温泉相结合的多元化温泉产品体系,发展“温泉+生态景区”;通过自行车赛、马拉松赛、羽毛球赛等体验性、参与性强的体育赛事,将温泉旅游与休闲运动结合,发展“温泉+运动健身”;深入挖掘温泉养生内涵,支持福州市中医院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温泉治未病等特色项目,培育多元化、综合性、专业化的温泉养生旅游产业链,打造特色温泉养生品牌,发展“温泉+康养”,鼓励源脉温泉、贵安温泉、溪山温泉景区先行先试,往专业化的温泉养生方向转型发展,与国内外专业养生机构合作,推出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树立福州高端温泉养生品牌。
  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10.实施立体化全方位营销。开展品牌营销,广泛运用“互联网+”营销手段,借助2017年福州市旅游局构建的海外新媒体营销阵营平台,实现面向全球潜在客源的互动式营销,提高福州温泉旅游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在Facebook(脸书)、YouTube、TripAdvisor(猫途鹰网)、Twitter(推特)、Instagram(照片墙)等5大国际社交平台上,设立福州旅游官方账号,通过设计和推送福州温泉精彩图文内容,对“温泉古都·有福之州”进行全球范围的深度传播和营销。加强福州“海丝国际旅游节”“温泉国际旅游节”等节庆活动的连贯性和持久性,扩大福州温泉知名度,打响温泉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结合国内、省内知名大型旅游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国际社交平台等造势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大温泉旅游宣传营销力度,形成聚合效应,扩大福州“中国温泉之都”的品牌影响力。
  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监管,保障温泉产业可持续发展
  11.规范温泉旅游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局《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以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指导和检查,推动温泉旅游企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规范温泉管理,创建星级温泉企业,塑造温泉旅游精品项目。推动温泉酒店、会所、度假村、疗养院、洗浴中心、温泉旅游度假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品牌,力争创建10家以上,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5家。一是鼓励已建成的温泉度假区及老澡堂申报星级评定,重点推动温泉澡堂、醒春居、三山座、德天泉等7座老澡堂,温泉博物馆暨明谷行馆体验区、永泰御温泉、金汤温泉、桂湖汇雅温泉、闽清七叠温泉等温泉旅游度假区以及温泉酒店申报三星级以上温泉企业。二是对拟恢复的老澡堂以及在建的温泉旅游项目,按照星级温泉企业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推动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
  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深造,加强职工队伍岗位培训,做好人员素质提升。努力挖掘商务、会议旅游的市场潜力,扩大服务范畴,注重服务细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大练兵活动。
  市旅游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12.加强监督管理。从资源、卫生、行业、安全四个方面加强联合监管。一是加强对地热水(温泉)资源开采、取用、经营活动监管。严格矿业权审批程序,认真审查地热水(温泉)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取用、经营、保护项目。建立巡查制度,对发现无证勘查、开发地热水(温泉)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温泉企业接待设施卫生情况进行监管,特别加强对温泉企业卫生环境的改善提升,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三是加强行业管理,依据A级景区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温泉景区实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引导温泉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个性化发展。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近期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统筹协调推进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过程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强化合作互动、信息共享,切实推进温泉综合开发工作。
  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督查落实。强化督查机制,加强督查力度。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市效能办将推进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列入全市绩效特色指标考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按要求完成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协调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3.政策保障。市建设、国土、财政、交通、旅游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要分别提出推进温泉旅游项目建设的土地、资金、交通、税收等优惠政策,市旅游、财政部门要制定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星级温泉旅游景区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交通委、市旅游局负责
  4.资金扶持。对开展全市温泉资源分布、储量、温度、水质等情况摸底调查的费用予以保障,加大资金政策支持。鼓励和扶持温泉旅游聚集区申报国家或省旅游度假区。优先安排温泉旅游项目建设补助,对获评三星及以上的温泉旅游企业给予奖励,纳入《福州市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负责
  附件:
  1.福州市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解
  2.福州市温泉老澡堂改造提升任务
  3.福州市温泉旅游饭店提升任务(第一批)
  4.福州市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点项目表

相关附件:
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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