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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7]3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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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市、区、镇(街)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2017年底前,参照省级目录,编制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更新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清单,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编制镇(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启动政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生成。加快行政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的对接,落实好证照元数据的审核工作,完成电子证照的生成。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行政审批系统以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理事项的统一。加快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并逐渐取代纸质档案。2017年底前,进一步加快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电子证照数据的归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三)简化办事材料提交。2017年底前,各部门对照电子证照库,调整清理不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方式获取材料。实现市级行政审批系统等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电子证照库对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材料。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一码管理”,分别以公民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各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调整升级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支持以“一码”查询和记录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6月底前,全市90%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即省级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的事项)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针对各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不得拒绝经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即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的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6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受理和结果反馈方式。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五)创新政务服务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省级网上办事大厅的流程对接,支持审批事项跨层级在线联动办理。2018年底前,打通各级部门办公系统间的数据和流程连接,支持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在线联动办公、公文会签、任务督办等;在教育、卫生、社保、养老、住房等领域应用大数据分析群众行为习惯和办事需求,探索主动性、个性化服务。2020年底前,大多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主动服务,主动服务成为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鼓励市直部门依托现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平台构建集证后监管、政务指导一体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8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各类政务网上服务资源,推动工商、公安等本级部门自建办事服务平台的接入,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新闻资讯、政策发布、网上办事等网上政务“一站式”服务。在车辆管理、交通出行、出入境、人社、医疗、生活缴费、税务、公积金、司法、户政、治安等高频的便民服务领域,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一网通办”。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的咨询投诉平台,建立政府统一的电话呼叫中心,由12345政务综合服务热线统一对外服务,实现便民咨询投诉“一号通”,并同步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APP。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信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实现非密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服务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依托省级网上办事大厅新开发的预约服务功能,以及与EMS第三方物流快递信息平台、多卡融合平台、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的对接服务,进一步完善智慧审批综合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全流程闭环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九)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2017 年底前,各区依托区级平台建设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实现社区综合服务窗口在全市镇(街)、村(社区)全覆盖,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2017年底前,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18年底前,完成镇(街)、村(居)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实现社保、缴费等与百姓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可以就近自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可以在镇(街)、村(社区)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
  (十)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2017年底前,依托共享协同平台,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整合各部门人口、法人、信用、交通、公共安全、健康医疗数据,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人口、法人、信用、交通、公共安全、健康医疗数据云。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十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17年底前,支持一批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本地支撑能力。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一批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深入推进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领域智慧化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广个性化、主动化、精准化服务,2020年底前,率先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交通出行等领域的民生服务智慧化水平有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十二)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市直部门组织清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并按《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完善市级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厦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水平建设。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十三)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升级改造,丰富实名身份认证手段,为全市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社区窗口、网上政务服务和市民卡服务体系提供用户实名身份认证和服务权限控制管理的环境支撑。扩大实名认证平台的服务范围,实现港澳侨台外等居民和公民身份核验。制定认证平台统一接入规范,为各接入系统提供实名认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市信息中心,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十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大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网站安全管理,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预警系统,对网络安全事件实现监测和通报预警。建立政务云外网和政务外网的安全监测平台,完成市级政务云平台统一安全监测,提升云平台脆弱性检测系统能力,完善我市政务云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经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市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的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和市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考核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经信局会同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工作,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推动实施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负责推动本部门工作,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市区协同,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政府、自贸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抓紧制定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三)加强考核监督。市效能督查办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加强跟踪督办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加强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附件: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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