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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7]5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15
实施时间: 2017-3-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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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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