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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不再受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建办[2017]7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3-8
实施时间: 2017-3-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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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国务院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下称国务院7号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等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月26日,住建部紧急电话通知,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7号文,不再受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暂停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根据国务院7号文和住建部电话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暂停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申请。
  各市州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务院7号文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受理、审批,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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