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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职责调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2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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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省级税务直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分局)的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省直分局具有独立的税收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
  二、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省直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对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省级收入重点企业、重点出口退(免)税企业及省局布置的全省范围内其他企业的税收风险应对、纳税评估核查、税务审计及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工作。
  特此通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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