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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调整功能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6
实施时间: 2017-3-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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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已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了升级。主要功能调整如下: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对申报状态进行选择时,误选择“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针对此问题,本次平台升级后,提供了“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可以让您在线实现回退到当期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回退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平台勾选确认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请周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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