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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字[2015]43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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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现将全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全省上下联动,统一行动的专项检查
  1、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
  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专项检查。根据财政部、省纪检委等部门统一部署和厅党组的要求,布置安排财政系统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理检查
  围绕重大财政政策落实,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市(州)县级政府部门近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检查清理工作。重点清查有无违反有关规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行为;有无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通执行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行为等。
  3、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选择民生方面重大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对全省2013年度实施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省财政于2013年5月下达该项目资金1亿元,当年实施,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五个地区。
  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现代农业示范区2013年度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的现象,是否存在项目变更的现象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的现象,并关注项目效益,是否实现预期目标。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摸清资金的来龙去脉,重点查处有无坐支滞留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安排拨付财政资金、违反专户存储规定等行为。通过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确保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4、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选择民生方面重大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对全省2013年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项目财政资金共7.38亿元(其中省级补助4.31亿元,地方自筹2.87亿元),于2013年8月29日下达,涉及全省市(州)、县相关中小学66所。鉴于该项目覆盖面广,拟选择项目资金额较大的学校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拨付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重点查处有无坐支滞留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安排拨付财政资金、违反专户存储规定等行为。
  5、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投入扶持的重点行业,根据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全国联动开展对医药行业的检查,省市县联动开展对公共交通行业的检查”的要求,每个市(州)、县(区)要选择2户(医药行业和公共交通行业各1户)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教育收费、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等情况。
  厅监督检查局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今年计划选择4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二)厅监督检查局组织本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以审计省级财政问题整改落实为重点,选择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对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选择部分涉及整改问题的主管厅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二是以部门决算批复为重点,配合厅   国库处对有关业务处201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进行检查,并延伸检查部分省直部门预算单位。重点关注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科目的核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三是积极参与并推进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重点关注被检查业务处室的内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内部管理风险和漏洞,完善处室内控体系建设。
  以上检查工作中,仅限于项目所在的地区,无此项目的地区可根据全省财政工作要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自行选择项目进行检查。各地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检查面不得少于本部门内部业务管理机构总数的30%。主要对其资金分配、决算批复、内控制度建设及发挥财政日常监督职能作用等情况开展内部检查,特别是要注重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漏洞及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一)上下联动,统一行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资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检查以及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与项目所在的部分市(州)上下联动开展检查。
  省厅将派检查组选择1—2个地区对上述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各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二)统一布置,分级检查。按照“统一布置、分级检查”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统一行动的内容进行检查。各州(地、市)财政局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上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3月10至4月10日,为准备阶段。各地要做好组织动员、制定检查方案、培训检查人员等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4月10日至7月10日,为检查处理阶段。各地区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进点,实施检查,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7月10日至8月1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地区财政部门应于8月10日前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以我局下发的《关于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今年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大,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务求实效。无论是全省统一行动的专项检查,还是各地区自行选定检查的项目、制定的检查方案,都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按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围绕上述检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尽的检查方案,科学安排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进度。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加大对检查人员培训力度,保障必要的检查经费,在坚持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州)财政局监督检查机构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市(州)级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是整个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各市(州)财政局要通过召开布置会、查前培训、混合编组、现场巡视、集中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县(区、市)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要当好领导的参谋,精心谋划,明确检查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并确保本地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各项检查工作必须按程序和规则开展。不能因为任务重,时间紧就应付差事,草草了事。检查方案、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理决定等几个环节的程序一个也不能少,决不能以汇报材料代替检查报告。对问题要查深查透,定性要准确,处理要依法,谁检查,谁处理。
  (四)省、市(州)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地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一定要重点抽查、核实,不能仅以汇报材料为依据。注重发现和纠正各地区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注重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反馈检查结果,以提高检查成果的运用水平。重大问题的发现和处理要及时以专报形式报厅监督检查局,以便及时上报厅领导。
  (五)按期上报各种材料。要求各市(州)财政局于4月10日前将今年专项检查任务的检查方案(其中会计监督工作以后期另行下发的财政部统一要求为准)报厅监督检查局,8月10日前将检查任务的检查报告(附相关表格)、工作总结等报厅监督检查局,厅监督检查局届时将对全省统一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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