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现将《福建省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于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