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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发文文号: 财资[2016]8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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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有关责任追究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2016年11月30日

修正:

原文件名不全,原文出处:http://qy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701/t20170113_2520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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