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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资[2017]1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2-20
实施时间: 2017-2-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河北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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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按财政部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资产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管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等,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政府经管资产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部门、单位和机构经手管理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资产,如交通运输部门经手管理的交通设施、国土资源部门经手管理的收储土地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手管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近年,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家底不清、管理范围不完整,部分政府经管资产等未纳入资产管理和统计范围,已纳入统计范围的存在计量不科学、内容不完整、报告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和制约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及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研究建立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管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的全口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反映政府资产管理绩效,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资产报告主要内容
  政府资产报告包括政府资产报表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政府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要认真完成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填报和政府资产分析工作。
  (一)政府资产报表。政府资产报表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政府经管资产报表、企业国有权益报表和政府资产附表等组成。主要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略)。(2)政府经管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和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等。(3)企业国有权益报表(略)。(4)政府资产附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文物资产情况表、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等。
  (二)政府资产分析报告。政府资产分析报告是政府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直部门、设区市和省属企业应在年度政府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本部门(地区、企业)政府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资产基本情况。对本部门(地区、企业)的政府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2)政府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本部门(地区、企业)的政府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政府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政府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本部门(地区、企业)重大政府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本部门(地区、企业)政府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5)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府资产报告编制依据
  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财资[2016]1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按照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说明(见附件2)进行。
  四、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范围
  (一)各省直部门、设区市和省属企业所属单位中负责政府经管资产管理的单位属于填报范围。本次填报《2016年度经管资产报表》《附表一: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报表》《附表二:2016年度文物资产情况表》和《附表三:2016年度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相关金额数据均以万元为单位。省直部门、设区市行政部门所属企业已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范围的,不再填报本报表。
  本次暂不填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报表》和《2016年度企业国有权益报表》,相关数据由省财政厅分别从其他数据系统中提取。
  (二)政府资产报表的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各省直部门、设区市行政部门和省属企业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企业)。下属的境外单位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等相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填报,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五、加强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省直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应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单位)报表填报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加强对所辖县(区)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和填报方法正确。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应认真研究政府资产与财政预算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关系,探索政府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与途径,相关研究成果及时上报省财政厅资产处。
  六、确保按时完成政府资产报告报送工作
  各省直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和省属企业须于2017年6月16日前,向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报送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包括汇总的《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见附件1)、2016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总结。政府资产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2016年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一)省直部门、省属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汇总的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政府资产报表、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2)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的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电子数据、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2016年度汇总的本地区政府资产报表、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2)本级及下属各级财政部门的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年度政府资产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七、其他要求
  (一)各省直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和省属企业应于2月27日前将本部门(单位)《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资产处。
  (二)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使用政府资产报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合并)和审核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
  (三)参加报表填报的各省直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和省属企业,应加强与本单位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以确保政府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等指标及时、全面和准确填报。
  (四)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政府资产报告验审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印发。同时,将根据各省直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和省属企业组织政府资产报告组织开展和政府资产报告上报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五)政府资产报告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联系人:周维,臧丽;联系电话:0311-86773536,86773504。传真:0311-86773537。电子信箱:hebeizcgl@。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48号(邮编:050051)。
  附件:
  1.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
  2.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说明
  3.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表.xls    
附件2-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说明.docx    
附件3-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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