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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建纪[2016]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5-4
实施时间: 2016-5-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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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住建系统归口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4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为认真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职能,服务发展,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实施“五大规划”战略,切实加强发展环境问题整治,在全省住建系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走出发展新路子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抓住主要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查找和解决住建系统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存在的服务质量差、审批速度慢、工作效率低、市场经济主体监督管理单位时“一把赢,把把输”现象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阻碍企业发展、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针对住建系统窗口单位、审批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等直接与市场经济主体打交道的关键环节进行整改。将基层科、站、所、队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点部位集中整治。
  3.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先期集中优化整治,认真查找和解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整章建制,达到治本的目的。
  4.强化问责。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再到各处室及基层科、站、所、队,最后到具体人,逐级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追责,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建筑业方面
  主要问题:行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建筑市场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措施:
  1.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制定各方主体信用标准,实现各类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发布;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实现与工商、税务、人社、金融、统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建立建筑市场守信承诺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
  2.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消除地方壁垒,规范备案管理,严禁设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全省通用;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予以曝光,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涉企检查次数;逐步推广以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函作为保证金缴纳形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4.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明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以外的不许收费。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内容,实行统一受理和集中审批。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等环节一律取消。
  (二)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
  主要问题:供水、燃气行业存在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等垄断行为,城管粗暴执法、城管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措施:
  1.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城市执法体制,实行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约束机制,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减少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城管由重处罚向重服务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市场秩序。对供水、供热、供气等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三指定”的行为加大排查和处理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执行优惠电价。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用水,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结算。进一步推进用热企业供热计量改造,减少用热企业按面积热费多余支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对供水、供热、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转变管理方式,推进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推广网上交费。在各市县统一推行12319城管服务热线,督促企业妥善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满足用户需要。继续推进市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加强审批事后管理。
  (三)房地产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中介市场秩序和房屋交易不规范。
  解决措施:
  1.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加大对行业垄断经营问题和有关职能部门与评估、测绘公司暗地经营问题的查处力度。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办法,对已经明确取消的备案和已经简化相关要件的,不得以未办理备案等条件为由,阻碍房屋中介机构自由进入市场,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
  2.规范房屋交易和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房屋登记业务,制定登记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禁止法外设置前置和后置条件。严格执行房屋抵押担保业务有关法规制度,不得指定评估公司和测绘公司,不得强制评估和测绘、强行收费。加强政务公开,对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事项进行公示。
  3.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房产部门不依法依规开展房屋登记业务、强制评估测绘、房地产开发变相违规销售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规划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行政许可不规范,要件多,时限长,执法监管不到位。
  解决措施:
  1.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实施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许可应收归市(县)城乡规划部门行使。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完善规划许可流程,坚持并联审批,简化程序和要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现对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情况监督的常态化。开展以卫星遥感变化图斑查处和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为重点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杜绝随意变更规划条件、频繁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窗口单位服务不优、部门信息不共享。
  解决措施:
  1.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各地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服务制度,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通过建立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加快公积金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建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集业务监管、效能监察、服务评价、过程追踪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解决资金实时监管、风险管控、行业信息共享等问题。
  3.加快实现信息联网。推进公积金中心与房产、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信息联网工作,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服务效率。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委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所在系统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参照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领导安排,省住建厅全面负责住建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分管责任,加强检查督促。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杨占报;副组长:杨春青;领导小组成员:张宝伟、于丽颖、高启生、高立志、田建军、王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为:法规处、建设行政执法局、监察室。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优化发展环境是当前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住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各单位要将环境整治的责任任务自上而下进行传导,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具体办事人员,确保改善发展环境责任层层有人担当。
  2.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优化发展环境融入业务工作之中,融入党建工作当中,深入推进和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3.强化法制思维,依法办事。全省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要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政策落实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公职人员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尽快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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