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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优化发展环境重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建城[2016]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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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住建局(委)、城管局(委)、水务局、各相关归口局,绥芬河、抚远市住建局、城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彻底解决全省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影响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和厅优化发展环境汇报会的要求,现就市政基础设施行业进一步解决优化发展环境重点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明确要求。各地要组织各行业人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王宪魁4月24日省委(扩大)会议讲话、陆昊省长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等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入心入脑,掌握精神实质,领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工作目标,把握工作原则,把本地区本行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抓实抓靠。
  二、落实责任,上下贯通。市(地)、县(市)住建、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行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发展环境整治合力,防止出现“中梗阻”和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对照标准,查摆问题。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要求,认真查摆本地区本行业存在影响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要认真梳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和部门在市政行业市场化运作中是否存在履约情况不好,相关补贴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二)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问题
  (三)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企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问题
  (四)是否存在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后,审批行为不规范问题
  (五)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窗口单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以及态度“生、冷、硬”等服务不规范问题
  (六)城市管理执法是否存在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行为粗放等不规范问题
  四、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根据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易解决的尽快解决,难解决的制定计划限时解决。一是对市政基础设施行业PPP项目进行一次梳理,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讲诚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行业的监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投诉受理工作,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三是对供水、供热、供气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三指定”行为进行排查,加大问题处理力度。四是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对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五是对窗口单位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的服务。六是加快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认真指导各市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对一般性违法实行首次劝解,再次警告,三次处罚。
  五、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按照规定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活动,第一阶段为学习提高阶段,要在5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查摆问题阶段,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为深化整改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请各地要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基础设施各行业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上报工作进展、举措和成果。包括学习情况、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简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和下步工作安排。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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