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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属地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2-15
实施时间: 2017-2-1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1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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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因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对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属地作相应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属地调整
  1.原江东区财政局管辖的原江东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宁波市本级下放部分,下同),统一划归鄞州区财政局管理;
  2.原鄞州区财政局管理的,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划归海曙区财政局管理;
  3.其他区县(市)的管辖范围不变。
  二、后续管理
  上述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管理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由系统统一办理变更调整手续,持证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另外办理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后续管理事务,请直接到新的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公众微信号进行查看,也可以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中“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看。如有信息不符的,请直接到属地区县(市)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三、部分管理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曙区财政局会计事务窗口: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区财政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7302381、87302237(2017年2月27日前窗口地址为翠柏路89号工程学院西校区电信楼三楼)
  鄞州区财政局会计窗口:鄞州新区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2楼,联系电话:28866377、28866378、28866379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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