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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2017]2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2-7
实施时间: 2017-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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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规范钢铁煤炭行业经营行为,现就做好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去产能的重要突破口,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查处钢铁煤炭行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定不移地完成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一是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去产能工作的紧急通知》(办字[2016]289号)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建立与工信、发改、煤炭、质监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动态情况,加强经营者主体监管,监督经营者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二是发挥工商登记注册职能作用,加强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登记行为,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切实做好辖区内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钢铁、煤炭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三是加强钢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钢材商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钢材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钢材商品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其他钢材生产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冒用其他钢材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的行为和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钢材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同时,要指导监督钢材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并按照有关规定出据发票及信誉卡,严防不合格钢材商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全省钢材煤炭行业清理整顿统计表》上报省局,电子版一并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省局市场处谷 嵩,联系电话0451-84651354,传真:0451-84615654,电子邮箱:33097651@。
  附件:全省钢材煤炭行业清理整顿统计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
  全省钢材煤炭行业清理整顿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办理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钢铁、煤炭企业变更、注销情况

 

变更(户)

 

注销(户)

 

钢材市场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

 

出动执法车辆(台次)

 

查处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商品(件)

 

查处侵犯其他钢材生产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件)

 

查处伪造或冒用其他钢材生产企业厂名、厂址(件)

 

查处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钢材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件)

 

移送司法机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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