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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商函[2016]9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6-10-14
实施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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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张荃
  联系电话:0451-82631319
  2016年10月14日
  黑龙江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 【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机构设置】 成立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条约法律处、市场秩序处负责同志组成。由条法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秩序处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及落实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其他各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条法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根据省商务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见附件1)。2016年11月1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并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做动态管理。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场秩序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建立,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并按照熟悉检查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
  第七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被检内容、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由市场秩序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建立,并根据商务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编码规范】商务领域被检主体名录库编码为6位数字,前2位为执法事项编码,后4位为被检市场主体编码。执法事项编码从01至99排列(见附件1),被检市场主体编码从0001至9999排列,每个市场主体固定使用一个编码,新增市场主体按照顺序排列,由各执法检查处室编制后统一报市场秩序处备案公示。随机抽取时将按照企业对应编码进行抽取。
  第九条 【制定抽查计划】 各执法检查处室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处室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主管厅长审定后交由市场秩序处汇总,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随机抽查的启动】 各执法检查处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检市场主体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由执法检查处室提出启动抽查工作需求,由市场秩序处组织抽取检查人员、被检市场主体,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处室参与,条法处进行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填写做现场记录单(见附件2),经由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 由市场秩序处组织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被检市场主体的抽取】 由市场秩序处组织从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可以采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应用现代化执法手段】各执法检查处室在开展商务执法检查时一律使用“商务综合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工作,所有执法检查事项办理要全程录入系统,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各执法处室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在“信用龙江”、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和商务诚信平台予以公开。市场秩序处负责监督催办抽查公开情况,并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以下附件请登陆省商务厅网站查:
  1、黑龙江省商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相关附件:
1、黑龙江省商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2、“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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