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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7]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2-17
实施时间: 2017-2-17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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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工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我省现代化农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以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马上办的政务环境为具体抓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服务“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化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要以农资打假为重点,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生产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大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黑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安排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突出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肥料市场和农机用油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把农资商品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农资品种作为抽查检验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要根据本地农资市场特点、消费者申诉举报线索以及市场随机抽查情况等,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三)依法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推动“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目标的落实。加强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的“双随机”抽查,确保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有关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觉履行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强农资市场信用监管。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农资市场监管新机制的牵动、引领和支撑作用,主动与信用监管的新常态接轨。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归集报送、“双公示”、信用“黑名单”管理等工作,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通过整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管抽查、农资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其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作用,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要通过“文明诚信市场”建设、“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等,强化正面激励和反向约束,引导农资经营主体严格自律,诚信经营。
  (五)加强农资领域的消费维权。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大农资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春耕生产期间要集中开展维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行为。加强农资消费引导,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切实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大支持服务力度。要着力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继续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多元化、多类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在服务订单农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农民贷款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实施涉农商标战略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三、责任分工
  各地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加强领导。省局成立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忠民任组长,办公室、市场处、竞争执法处、消保处、企业登记处、企业监管处、广告处、个私处、网监处、商标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场处负责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各地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做好合同帮农,引导涉农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并做好检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负责红盾护农行动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
  竞争执法处负责指导查处农资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工作;
  消保处负责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农资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受理解决农资投诉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农民农资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企业登记处负责做好涉农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工作;
  企业监管处负责指导对农资企业的登记事项监管;
  广告处负责加强农资商品广告监管,指导查处违法农资广告行为;
  个私处负责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指导工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指导工作;
  网监管处牵头并会同有关处室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商标处负责组织农资商品商标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工作,推进涉农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月初至月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各地农资市场现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和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申报抽检招标等工作,做好红盾护农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5月)。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组织开展重点农业生产资料抽查检验,及时查办质量不合格案件。发挥综合职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至7月)。认真组织梳理总结工作成果,查找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制定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产量和商品输出量连续多年全国第一,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红盾护农是全系统多年打造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品牌。各地要把红盾护农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各地农时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切实做好全年红盾护农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促进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四)扩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涉农相关法律法规、农资市场维权等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他们的保护,知晓农资问题的投诉举报途径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引导农民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广泛宣传报道红盾护农行动取得的成果和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扩大红盾护农品牌影响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红盾护农行动开展期间,各地要于每周四将《红盾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执法行动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局市场处,并将经主管局长签字的《红盾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原件传真至省局。6月30日前,将红盾护农工作的书面总结及有关资料、统计数据、典型案例报省局市场处。联系人:谷嵩,联系电话:0451-84651354,电子邮箱:33097651@,传真:0451-8461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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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4] 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