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16]1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7-2-9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文件精神,我省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接入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范围。
  三、融资租赁企业应遵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在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时,按照商业保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应在浙江省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上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一并报送商业保理相关报表。
  五、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兼营商业保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行业监管。
  六、该文件自2017年2月9日起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工商局
  2016年12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天津潍莱岛租 津商务流通[201 2016/11/8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27号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5/6/29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流通司函[201 2013/5/2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技术改造贷 沪经信投[2024] 2024/12/27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 闽经信函服务[2 2014/12/4
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商流通司函[201 2014/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发展的 皖政办[2015]74 2015/12/29
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5/2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善融资租赁公 深经贸信息外资 2013/8/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