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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2017]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4
实施时间: 2017-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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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精神,主动融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青海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引领,牢牢把握“131”总体要求,以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经验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积极融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贸易政策和倒逼机制,推进制度创新,扩大开放新优势。推动建立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十三五”期间建成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全面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口岸功能充分发挥。积极融入国家构筑的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格局,基本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保税园区、口岸开放体系、经贸促进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高水平双向投资经济稳步发展,全省对外开放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三)着力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动对外贸易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大进大出转向优进优出。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壮大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装备制造、高原特色农牧业等出口主导产业,推动出口产品从消费品为主向消费品和资本品并重转变。积极扩大进口,提升进口效益。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实施国内外市场一体化战略,把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结合起来,推动我省与国内各地区及国际市场的一体化建设,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经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公司等平台,构建内外相互联动、要素有序流动,规则有效对接的贯通国内外的价值链和大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积极落实货物贸易优惠安排。掌握国际降税清单动态,及时了解掌握各自由贸易区降税清单和实施时间,重点关注我省主要进出口商品优势特性,引导企业对照降税清单开展贸易,最大限度地享受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实惠。加强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积极向企业宣传优惠原产地规则,指导企业主动申领各类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允许个体工商户申办原产地证,实施企业零门槛、无纸化备案,取消原产地备案企业年审、原产地调查和异地调查结果单,实现原产地签证管理的便利化。鼓励转口贸易,引导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通过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向与其有关税优惠的第三国开展进出口贸易,有效延伸自由贸易区政策的特惠功效。适时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促进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多元化发展,在巩固美、日、欧盟和中东地区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大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巴基斯坦等自由贸易区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提高我省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省商务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西宁海关)
  (五)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带动就业的促进作用,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抓住国家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契机,加大我省服务业特别是生活性服务业的利用外资力度,努力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形成新的外商投资热点。大力推进建设、旅游、运输、保险等行业的研发、设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贸易发展。瞄准国际市场,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建立健全跨国(境)物流政策措施和配套服务。加快文化贸易对外发展,结合青海多元民族文化优势,着力培育外向型龙头文化企业和出口骨干商品,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开拓境外市场,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引导和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加快开放体系建设。编制“十三五”口岸开放总体规划。加快口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口岸通关能力。依托全省航空机场网络建设,力争开放格尔木、玉树等国际航空口岸,加快推进铁路口岸建设。加强与沿海(边)地区口岸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积极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多式联运运行体系建设,推动口岸向重点城市(镇),重点通道延伸。加大对国际航线的扶持力度,适时开辟西宁至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等国家的国际航线,开辟新的对外开放合作交流通道。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区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积极发展保税物流业务,拓展保税货物的展示、检测、期货交割等新型业务。积极探索开展进口肉类、水果和粮食等指定口岸建设工作,满足本省、辐射周边的资源需求。(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努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进外资管理模式改革,放宽外商投资领域,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复制推广“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做好外商投资管理由“审批制”到“备案制”的平稳过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相关工作,推进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推广复制工作。吸引外商投资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重点在十大特色产业领域形成新的外商投资热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型电子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力争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推进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外商通过PPP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支持已建成项目以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实现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及上市挂牌来募集资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境外投资合作力度。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防控风险、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走出去,鼓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水电、输变电、新能源、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特色绒纺、生物制药、现代农业等企业到自由贸易伙伴投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围绕我省“一带一路”规划,积极推动重点国家的重点项目落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抓住南亚、中亚、西亚等周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承揽和参与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带动设备原材料出口和对外劳务输出。积极参与境外经贸合作,鼓励我省各类优势企业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金融手段在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制造基地。支持企业在市场潜力大、产业配套强的自由贸易区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络、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运维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提升我省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开展经贸交流促进活动。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加强与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双方经贸往来,有计划地在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举办多种类型的经贸交流活动,提升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主动邀请自由贸易伙伴国、国际缔结友好城市、商协会、企业来我省访问和开展经贸活动。加强与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层次多维度的交流合作,在基础设施联通、要素资源流动、产业互补和政策协同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展、一体化对外开放。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加快资本集聚、资源利用、市场开拓、技术引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配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持续推进签证便利化,切实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积极推进“互联网+”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工作,畅通“绿色通道”,提升审核环节信息化水平,提高申办工作效率。落实西宁航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积极推进向国务院申请陕甘宁青四省(区)实施区域性144小时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落实。创新来我省投资境外人员和境外高层次人才有关出入境便利措施。推进APEC商务旅行卡网上申报和推介工作,引导企业利用好APEC商务旅行卡多边长期签证及快速通关的优势和便利。(省公安厅、省外事办、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旅游发展委)
  三、完善保障体系
  (十一)全面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外贸联席和口岸工作机制,完善海关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建立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大通关合作机制,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出境加工监管和企业协调员制度。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建立并完善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体系,推动实施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及国内自贸区试点省市的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及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检测结果,积极加强在微生物与农药残留检测、疫情监管与控制等领域的合作与联合研究,提高我省对进出口食品的检测水平,积极落实与自由贸易伙伴间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
  (十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基础性制度。积极探索符合青海实际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深入研究综合执法、动态监管、随机抽查的具体办法,完善一线部门的管理模式,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青海”网站建设,全面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依托青海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检查、进出口企业信用等方面社会信用信息的公示机制,推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制度。(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
  (十三)继续做好贸易救济工作。完善产业安全预警监测体系,有效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和自由贸易协定合法权利,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强化省、市(州)、行业协(商)会、企业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综合应对机制,积极维护省内产业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继续推动我省加强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工作,增强政府各部门的世贸组织规则意识,加强对可能影响贸易的政策措施合规性评估,规范产业支持政策和品牌扶持政策,减少政策扭曲,应对贸易摩擦关口前移。(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
  四、完善推动机制
  (十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全省自由贸易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自由贸易区战略贯彻落实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口衔接,全面及时了解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及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结合我省实际跟进落实。(省商务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运用开设网络专栏、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研讨交流、开展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方法,宣传国家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普及业务知识,增强政府部门和广大市场主体开放、改革、创新意识,提升把握政策、谋划发展、推进工作的能力。(省商务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有计划地培养和储备一定数量熟悉自由贸易区工作的专业人才,引进具有自由贸易区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一支熟悉省内产业情况、精通国际经贸规则、外语能力强的专业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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