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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推荐201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工商发[2016]8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5-6
实施时间: 2016-5-6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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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合同意识、信用意识,着力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努力促进“三个陕西”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参加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应成立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品牌和形象在省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合同(信用)管理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信用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企业应自觉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在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生产、销售、服务区域较广,管理、效益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七)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局登记的企业除外)。
  (八)企业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达到公示标准。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参加2015年度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此前参加过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可继续申报参加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三、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参加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应登录http://192.168.1.80:7013/szqy.actn或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模块进入“守重企业公示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由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内网“守重”申报系统核准。
  经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企业,由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信息运用“守重”申报系统软件进行测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公函形式向省局推荐公示(应先在网上点击推荐)。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参加公示活动的,可以通过企业住所地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审核推荐,也可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审核公示。
  四、申报、推荐时间
  此次申报和推荐2015年度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企业集中上网填报信息的时间为6月15日-6月30日。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应按照《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企业)及时报送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与材料一并报送省局。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做为强化企业合同行政指导,加强企业合同行政监管,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要认真做好公示活动舆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各项工作,确保公示活动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各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始终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严格审核程序,严守操作规程。要按照信用标准体系软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地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公示质量。
  (三)熟悉规则,准确操作。各市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阅读《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及申报指南,准确把握填报内容和操作流程,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何学勤 韩 寒
  电 话:029-86138083 86138035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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