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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陕西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工商发[2016]5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4-7
实施时间: 2016-4-7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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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省局决定启动2016年度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并对2013年认定的陕西省著名商标进行重新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凡陕西省内商标所有人的有效注册商标至2016年核准注册满三年,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
  2013年认定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现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
  二、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和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由商标所有人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领取并填写《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陕企业和在省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
  各市级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对不符合陕西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至省局商标监督管理处,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和申请有效期延续确认,商标所有人应当填写《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该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正在使用的商标图样;
  3.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近三年来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来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中的情况结论;
  5.上一年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或销售量,产值或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利润等指标及依据说明;
  6.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销售(服务)的区域情况,广告的投入量及覆盖区域的情况证明;
  7.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全省同行业的位次及有关证明资料;
  8.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和自我保护情况;
  9.创立省著名商标的情况和其它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程度的材料。
  四、申报工作的要求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对认定省著名商标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帮助扶持,切实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著名商标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每个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市场,鼓励争创省著名商标,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二)严格申报条件。对商标所有人申报的材料和商标使用、管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重点推荐上报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于前列,销售(服务)区域和广告在陕西省境内的投放覆盖范围较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商标。
  (三)认真做好著名商标延续确认工作。2013年省局以陕工商字[2014]7号文件认定的“西投控股”等940件陕西省著名商标三年有效期将至,各市级局要负责通知到每户企业进行有效期延续申请。对企业申请延续的,要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确认;对到期未申请延续和未经确认的,要了解不提交延续申请的原因,并登记造册,加强监管。
  (四)推进商标提质增量。结合省局推进“一所一标”工作要求和“一人一标”工作思路,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把著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当作扶持本地特色、支柱产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不断推进我省商标提质增量。要指导企业规范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并及时上报,确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著名商标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联系。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吴原茹 联系电话:029-8613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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