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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外汇体制改革后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问题解答
发文文号: [94]财会字第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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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汇率并轨前企业调入的外币怎样处理?并轨后企业新调入的外币又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随着汇率的并轨,外汇调剂市场将会自然取消,但为了保证新旧体制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在1994年第一季度内,外汇调齐市场仍然存在,企业如外汇不足,仍然可凭有关手续到外汇调剂市场购汇。由于汇率并轨后,市场荡价与调剂已相当接近,没有必要对调剂外汇采用与其他外汇不同的核算方法,因此对企业在汇率并轨前调入的外缺点和并轨后调入外币的会计处理重新作了规定。过去对调剂外缺点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二种:
  第一种方法是将调入的外币按实际调剂价单独记帐,调入的外币在支用时,按帐面调剂价折合成记帐本位缺点记帐,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主要有外高投资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这类企业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应将单独记帐的调剂外币存款帐户与其他外币帐户一并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先将该调剂外币的存款帐户并入相同币种的存款帐户,如调入的是美元,则将该美元调剂户并入美元户的存款帐户,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贷:银行存款-(美元调剂)户
  然后将美元户的存款帐户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一并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调剂外币帐户。1994年1月1日以后又发生调剂外币业务的,视同向银行购入外币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种方法是调入外币时,将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间的差额记入“外汇价差”科目,调入的外币在支用时,再将相应的外汇价差按用途转入有关科目,国同部分企业均采用这种方法。
  这类企业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对原调入的外币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因原调入的外币没有单独记帐,混在其他来源的存款户中,1994年1月1日后,这些调入的外币存款余额已随其他来源的存款一并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作了调整,调整差额已记入“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因此,“外汇价差”科目中尚未分摊的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也应从“外汇价差”科目转入“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

  问:汇率并轨后外币帐户余额的调整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人民币汇率并轨以后,记帐所用汇率变动幅度较大,企业将原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外币改按市场汇价折合后,有些企业将会产生巨额汇汇兑损益。如将这些汇兑损益计入调整当期的损益,国家和企业恐怕均难以承受,因此应对这项因汇率大幅度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单独处理。
  为了正确反映这部分因这次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应将所有外币帐户的年初余额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调整出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该科目借方核算汇兑损失,贷方核算汇兑收益。
  根据“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规定,按1994年1月1日的市汇价调整出的汇兑损益,应分别不同况作如下处理:
  1.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如该项资产尚未音乐会使用或虽已音乐会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可以直接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或借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2.其他汇兑损益,如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入开办费(外商投资企业记入“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科目,)借记“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待科目,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或借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等科目。
  3.如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应按下列办法处理:如为净损失,应在不长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确需超过5年的,需经有关主管财政部门核定。企业在按规定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
  如为收收益,应选择下列办法中的一种进处理:
  (1)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转销时借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2)留待弥补以后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时,借记“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外商投资企业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3)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帐益。
  “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俩表中并入“递延资产”项目筢映;如为贷方余额,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可将净收益分别并入“其他负债”项目和“长期应会款”项目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待转销汇兑损益”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递延投资收益”项目下增设“待转销汇兑收益”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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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字[1994]5号 1994/1/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0 1994/4/21